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2019年总结和2020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教体函〔2020〕11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体育美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高校教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鲁教体字〔2018〕15号,以下简称《传承基地建设通知》)的要求,请各有关高校认真做好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2019年总结和2020年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9年基地建设总结
2018年、2019年遴选认定的传承基地(名单见附件1)对照《传承基地建设通知》提出的课程建设、社团建设、工作坊建设、科学研究、辐射带动、展示交流等6方面建设内容,总结基地2019年度建设情况、年度目标实现情况以及典型做法与经验,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及工作建议。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6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同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我厅将结合高校美育评价工作组织专家实地调研。
二、2020年基地申报工作
2020年计划遴选产生10个左右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传承项目主要包括:民族民间音乐、民族民间美术、民族民间舞蹈、戏剧、戏曲、曲艺、传统手工技艺和民族传统体育等。原则上,2018年、2019年已批准建设传承基地的高校不再参与本次申报工作。
遴选工作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建设任务、申报条件和组织管理等遵照《传承基地建设通知》执行。请各申报高校于6月26日前,将本校的《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3份报送至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接收。《申报书》请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最新文件”栏下载。我厅将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审阅、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审核,统筹工作需要和基地布局等因素,综合确定最终名单。
三、其他事项
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是面向全体学生普及与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学生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积极申报,认真组织实施。我厅将在2018年、2019年以及2020年山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范围内,遴选3所项目特色鲜明、学生广泛参与、影响力较大的高校申报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