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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提高全省人民文明素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服务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大局,弘扬新时期“辽宁精神”,激发全省人民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
2、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充分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共建共享,努力利民惠民,着力提高人民群众文化参与度,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坚持问题导向,整体提高。立足基本国情、省情,密切关注辽宁文化领域的新情况,从问题出发科学规划文化工作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牵引相统一、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协调好文化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增强文化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4、坚持统筹协调,科学发展。遵循文化建设基本规律,正确处理和把握新形势下文化改革发展中的各种重大关系,做好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划纲要衔接配套,符合辽宁实际,体现辽宁特点,着力转变文化发展方式,促进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推动文化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5、坚持深化改革,推进创新。坚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新举措、新途径,全方位推进文化创新,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激发全民文化创造活力,形成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
6、坚持传承弘扬,开放包容。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与发展现实文化有机统一起来,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文化对外开放格局,吸收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进一步推动辽宁文化“走出去”。
二、总体目标
按照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奋斗目标的要求,到2020年,全省文化改革发展目标是: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国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逐步提高,文学艺术繁荣发展,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不断涌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速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和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完善,文化产业成为全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辽宁文化影响持续扩大,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文化强省。
——艺术创作和演出日益繁荣。对艺术创作生产的引导不断加强,创作和推出一批弘扬时代精神、凝聚民族力量、反映全国全省人民奋斗追求的舞台艺术精品。“十三五”期间,力争推出3-5部在全国有影响的剧目,2-3部剧目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和中国艺术节大奖。优秀艺术作品的演出力度不断加强,坚持实施“送戏到基层”民生工程,每年演出5000场以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得到更好满足。艺术人才培养不断加强,艺术持续发展繁荣的动力不断增强。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基本达标,普遍建立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馆(站)年服务人次达到1500万。全省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含分馆)藏量达到1.5册,全省公共图书馆年流通人次达到2000万。
——文物保护工作力度加大。长城保护等文物保护工程顺利实施,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保护,文物利用力度加大。结合辽宁历史文化课题研究的主动考古发掘工作扎实推进,配合基本建设的相关文物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博物馆体系进一步形成,博物馆总数达到120家,年均举办陈列展览400个以上,接待观众达到2000万人次。
——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建立健全,省级代表性项目名录达到28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达到220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建成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50%的市和30%的县(区)建成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示馆)。
——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全省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不低于15%,到“十三五”末比“十二五”末翻一番。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文化企业实力与竞争力不断提高,文化创新活力不断增强,基本形成主导产业突出、产业规模较大、区域布局合理、市场体系完善、品牌效应明显、出口明显扩大、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的现代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
——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完善,以内容监管为重点、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基于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涵盖全省90%以上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平台在全省区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用率达到95%以上。
——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格局更加完备。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继续深化,辽宁文化品牌“走出去”战略进一步实施。重点打造芭蕾、杂技、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交流项目成为“辽宁文化”形象品牌。政府扶持力度加大,对外文化交流渠道扩大,辽宁文化走向世界的繁荣局面逐步形成。
——文化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和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继续深化,面向市场、服务群众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公共文化管理机制不断创新。社会资本进入门槛逐步降低,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
三、重点任务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创作生产更好更多的优秀艺术作品。
1、引导优秀原创剧目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树立精品意识,完善引导激励机制,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打造一批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鲜明辽宁地域特色、具有市场潜力的原创艺术精品。把创新精神贯穿艺术创作生产全过程,在推动各艺术门类创作全面繁荣的基础上,重点扶持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农村题材、少儿题材、现实题材创作,力争全省创作100部(个)具有良好社会反响和经济效益的优秀剧(节)目。
2、打造艺术活动品牌。办好辽宁省第十、第十一届艺术节。依托辽宁省艺术节,推动全省艺术作品创作和人才培养工作。在每届艺术节上力争推出20部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和5-8名优秀青年艺术人才,扩大辽宁省艺术节的社会影响力。精心打造覆盖全省、辐射城乡的辽宁本土艺术活动品牌,重点提升“辽宁省文化厅新年音乐会”、“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的艺术质量。
3、开展“送戏到基层”演出活动。采取专业院团演出和政府购买民营演出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继续深入开展“送戏到基层”(到乡村、到社区、到厂矿、到军营、到学校)演出活动。创新工作模式,细化演出计划,扩大演出范围,规范演出要求,针对不同人群安排演出内容,使“送戏到基层”演出真正成为全省城乡群众喜爱的文化活动。
4、培养高素质文艺创作队伍。全力营造宽松、活跃的文艺创作环境,凝聚吸引国内外优秀艺术人才。鼓励、扶持全省艺术人才参加专业培训,进一步完善扶持艺术创作的相关政策。“十三五”期间,力争发现3-5名优秀编剧人才,每年推出2-3部优秀剧本。
5、加强艺术科学研究。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文艺理论和评论工作,大力推进文化发展战略、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努力提升辽宁省艺术节文化艺术政府奖的含金量和对艺术创作生产的引导性。
(二)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突破口,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以县为基本单位,全面落实辽宁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明确各级政府保障底线。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规范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流程。整合并推进文化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工程;继续推进辽宁文化共享工程“广电模式”建设,不断丰富优秀文化信息资源。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群体列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
2、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为重点,以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设施为补充,统筹规划、均衡配置,对未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的市县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进行新建或改扩建。全省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完成全省所有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建设。
3、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推广“按需点单”服务模式,推动各地建设便捷通畅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配送网络。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提升免费开放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文化参与程度。依托图书馆广泛开展全民阅读,努力营造书香社会。
4、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化管理、专业化运行、社会化参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多种模式,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公共文化设施、产品和服务。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
5、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平台建设、资源建设和服务推广。推动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建立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加强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开发,提高优质资源供给能力。
6、加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加强边疆地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促进地区对口帮扶。落实辽宁省扶贫攻坚工作规划,支持贫困地区挖掘、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改善和提高。
(三)以有效保护为前提,大力加强文物合理利用。
1、实施长城保护工程。编制完成长城保护的总体规划,分类实施长城现状保护、维修及保护利用的示范工程项目,完善长城保护管理体系。实施好长城保护、利用、示范项目,重点实施锥子山长城、小河口长城、赫甸城城址等项目,编制保护工程方案,向国家申请专项经费,使长城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
2、实施文物保护项目。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维修保护方案及安防、消防、防雷工程方案项目100个,实施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本体保护工程及安防、消防、防雷工程100个。依托营口西炮台遗址、锥子山长城等具有广阔展示和利用前景的文物保护单位,利用文物资源打造文物旅游景点,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施地下水下文物保护工程,做好基本建设过程中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完成调查、勘探和发掘任务,主动开展好红山文化、辽陵等文物遗址专项考古调查工作,加快考古发掘报告编写出版进度,提高学术研究水平,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辽宁沿海水下文物调查和相关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全省馆藏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文物修复保护项目30项,整体提升全省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资质单位水平。
3、加强博物馆免费开放。扩大博物馆免费开放范围,将符合国家规定、功能完善、社会影响较大、社会效益较好的博物馆均纳入免费开放行列,实现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博物馆数字化,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全省二级以上博物馆全部实现数字化博物馆功能。建设流动博物馆,围绕每年的“5.18”国际博物馆日开展博物馆日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博物馆进校园、进社区的系列活动。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推动建立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
4、夯实文物保护基础性工作。全面完成可移动文物普查,完成国有博物馆文物藏品和民办博物馆珍贵文物藏品登记、建档,建成全省博物馆和国有单位收藏文物数据库。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全面完成第一至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编制工作,完成20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的编制工作,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健全保护组织。
5、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已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牛河梁遗址、奉国寺大雄殿、兴城城墙等3处文保单位与其他省联合“申遗”的申报文本、保护管理规划等“申遗”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6、加强非国有博物馆管理。积极发展民办博物馆,加强支持引导、规范管理。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准入制度,做好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健全藏品管理制度,更好发挥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功能。
7、打牢文物安全防范基础。重点针对世界文化遗产、风险突出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实施文物安防、消防保护工程,并推广应用文物安全防护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力争完成安消防工程20项左右,基本消除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消防隐患。
(四)以建设保护传承体系为核心,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1、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保护工程。不断完善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好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推荐和申报工作,推进省、市、县三级代表性项目体系和传承人队伍建设,形成以市、县级代表性项目为基础,以省级代表性项目为骨干,以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为重点的梯次结构代表性项目体系。对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生存状况濒危的国家级和省级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进一步规范各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命名工作,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习活动,对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活动提供必要的资助。积极推进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工作。完成全省70周岁以上国家级和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通过生产性保护方式,扶持一批具有辽宁民族和地域特色、保护措施得力、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保护项目。
2、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建设工程。加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完成全省14个市及重点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省级培训为主、各地分级负责”的培训工作体系,采取综合性培训、专题性培训等方式培训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人员、代表性传承人。加强宣传展示和传习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于2018年建成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推进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传习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实物资料征集工作。重点征集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一些珍贵实物和资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妥善保存和管理。
3、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建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站,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利用“文化遗产日”和民族传统节日,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民间艺人,参加国内外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实施重点民生工程。结合实际,在部分大中小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
(五)以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重要抓手,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1、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发展。按照“重点突出、项目牵引、园区拉动、行业支撑”的原则,着力打造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工艺美术、文化会展等主导产业。
演艺娱乐业:做大做强辽宁剧院联盟,构建覆盖全省或跨省的演出院线;不断壮大辽宁演艺联盟,打造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久演不衰的精品剧目;大力发展民营演艺产业,繁荣城乡演出市场。支持开发健康向上的原创娱乐产品和新兴娱乐方式,促进娱乐业与旅游休闲产业结合。
动漫游戏业:优化动漫产业结构,增强游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倡导、扶持动漫游戏产业走民族风格和时代特点相结合、技术创新与市场开发相结合的产业发展道路,推动具有民族特色、健康向上的原创游戏发展,推动移动新媒体动漫发展,打造动漫精品和原创品牌。把沈阳动漫产业基地、大连高新区动漫产业基地建设成全国一流动漫产业基地,力争打造上市动漫企业。
工艺美术业:挖掘民族文化元素,突出地域特色,强化品牌意识。有效保护传统技艺,不断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促进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密切结合,增加艺术含量和科技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企业集聚,重点扶持特色鲜明的工艺美术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以鞍山岫玉、抚顺煤晶琥珀、本溪辽砚、阜新玛瑙、朝阳紫砂为代表的全国工艺美术品牌,培育皮影、木偶、剪纸、满族刺绣等民俗品牌。
文化会展业:科学布局,突出特色,发展综合性、专业化等不同类型的文化会展。转变文化会展业运作模式,切实提升文化会展的交易功能和作用。挖掘传统节庆文化内涵,提升新兴节庆文化品质。重点培育扶持中国东北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动漫电玩节、辽宁工艺精品文化节等重要展会,打造精品展会品牌。
2、培育园区、基地和骨干文化企业。抓好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建设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库。挖掘各地特色文化资源,发展壮大一批特色明显、集聚度高的特色文化产业基地。鼓励各地依托文化遗产,发展一批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重点扶持10个集聚效应明显、产业特色突出、发展前景光明的重点产业园区。依托各地文化资源,走差异化、特色化之路,重点培育100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引领示范作用强、发展潜力大的文化产业基地和骨干文化企业。
3、增强文化产业竞争力。大力推进文化创意类企业发展,支持沈阳、大连打造国内知名的“设计之都”,举办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创意设计展会活动。支持文化与现代高新科技的结合,大力推进“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发展模式,催生并大力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内容、动漫等文化新业态,改造和提升传统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推动文化艺术、文化创意与园艺观光、体验娱乐等市场需求相结合。推动文化与现代服务业融合,以文化引领服务、商贸流通业的创新,引导消费升级。
(六)以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市场监管为重点,继续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1、推动文化市场发展与繁荣。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一站式”服务,创建文化市场行政审批示范点,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能。鼓励多种经营和业态融合,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多业态、多主题经营,营造敞亮、整洁、开放、文明的服务环境,到“十三五”末,全省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的30%实现转型升级;开展文化娱乐场所新业态、综合业态试点,引导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鼓励综合性、平台式文化企业发展,支持大中城市建设文化娱乐综合体,向公众提供“一站式”文化消费。鼓励传统文化市场与网络文化市场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2、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以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为基础,以警示名单和黑名单为基本制度,以开展信用评价、分类评定、信息公开为监督约束手段,构建文化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文化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部门之间、区域之间信息交互共享。落实文化部《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定期公布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和文化产品黑名单、警示名单。建立文化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协会开展行业标准及规范建设,健全文化市场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开展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分类评级,评定50家五星级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加强以案件为导向的执法培训,提高综合执法队伍执法办案能力。突出内容监管,加强重大案件督查办理。与黑龙江、吉林建立边境地区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提升边境地区文化市场执法能力。加强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准入、操练、考核等动态管理。加快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推进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在线办理、远程监控,实现互联互通,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七)以提高文化开放水平为着力点,积极推动辽宁文化走向世界。
1、建立对外文化交流大格局。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种方式运作、交流贸易并重”为方针,调动多方积极性,扶持并运用民间和社会力量,官民并举,统筹协调,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对外文化交流。借鉴、引进和吸收国外优秀文化成果,促进我省文化建设和艺术创新。
2、运用平台和外力打造品牌。利用国家现有的多边、区域、国际等合作机制和文化合作平台,充分发挥文化独特作用,加大同国外主流文化机构合作,综合运用国家年、文化节、博览会、艺术节、“欢乐春节”等活动,精心打造辽宁文化品牌,重点品牌项目达到10个,树立“辽宁文化”新形象。
3、积极参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部省合作计划。整合文化资源,以文化中心为纽带,主动、因地制宜地推出“辽宁文化精品展”、“美丽辽宁图片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天辽地宁—农民画展”等一系列文化交流活动,交流项目达35个批次,交流人数达400余人次,促进和深化与当地文化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积极搭建各类文化交流平台,通过专业艺术、公共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贸易等传承和弘扬丝绸之路友好合作精神。
5、支持文化产品“走出去”。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扶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文化企业做强做大对外文化贸易品牌,重点支持具有辽宁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国际市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品牌文化企业和品牌文化产品。推动芭蕾舞、杂技、歌舞、器乐、京剧、非遗等自有品牌剧(项)目的国际化商业巡演,加强衍生产品开发。支持更多的辽宁文化企业和产品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八)以激发文化创造力为中心环节,深入推进文化改革创新。
1、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以建立健全确保国有文艺院团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为目标,以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推动转企改制院团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做强做优做大,重点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演艺企业。推进保留事业体制的国有文艺院团实行企业化管理,增强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提供服务能力。改革地方戏曲剧团管理体制,加大对辽剧等独具地方特色剧种的扶持力度,出台扶持地方戏曲院团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力争推出3-5部地方戏曲精品剧目。
2、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衔接,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推动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艺术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组建理事会,规范和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强化服务功能。组建全省公共图书馆联盟。
3、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突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是宣传文化战线唯一执法队伍的重要性,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推动各地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设置、编制、人员、执法车辆、能力建设及工作经费,完善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制度与考核机制,建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提高综合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4、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加强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督导检查,推动各类公共文化重点项目的实施。逐步建立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促进资源的共享和有效利用。推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建设的成功经验,在全省创建1个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2个国家级示范项目;创建5个省级示范区、4个省级示范项目。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5、积极探索PPP项目。创新服务方式,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相融合,共同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加速发展。主要包括:引导社会力量与政府合作投资兴办公共文化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与管理,参与群众文化的演出和推广,参与专业艺术生产和舞台演出,参与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等。
四、保障措施
(一)政府投入保障。
各级政府要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使文化事业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逐步解决文化建设投入总量偏少、比例偏低的问题。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完善投入方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随着人民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和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投入。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指示精神,着力抓好文化扶贫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经济政策保障。
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及其他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全省文化事业基本建设投资力度,提高文化事业基本建设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例。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逐步扩大地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全面扩展购买服务项目,完善服务的购买机制。制定政策,加大社会公益类文化组织等政府购买承接主体的培育力度。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采购政策。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奖励和退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赠。
(三)人才队伍保障。
注重高端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文化名家”工程。重点培养50名在全国知名的中青年文化艺术名家,打造我省文化建设的领军人物。实施“薪火工程”,利用全省现有的优秀艺术力量培养青年一代,采取一对一传承方式,重点培养编剧、导演、舞蹈编导、作曲、指挥、非遗传承、文物研究与鉴定等文化艺术、文化遗产、文物博物等领域专业人才。着力培养青年人才,实施中青年人才培育工程。按照符合文化艺术规律的科学合理的评估考核制度,力争培养和储备1000名中青年文化管理、文化艺术和文化产业等人才。推动选好配齐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专兼职人员,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专业文化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基层文化建设,充实基层文化工作力量。重视发现和大力培养乡村文化能人、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其提供宣传交流、传承推广的展示平台。制定紧缺的专门人才培养规划,加强紧缺的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文化管理、文化营销、文化经纪和高新技术等各类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及评价激励机制,促进文化艺术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专业化、职业化。提升文化干部培训基地的教学实践能力,强化文化人才的教育培训。依托省艺术学校作为全国文化干部培训基地的平台,采取组织轮训、专题培训、在职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全省文化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全省文化干部综合素质。
(四)文化法治保障。
加快文化立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法规。制订《辽宁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辽宁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根据国家有关公共文化服务立法情况,研究制定我省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相关法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权力下放、监管跟上、服务提升。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开展法治宣传。制定“七五”普法规划,紧密结合“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开展法治宣传。加强文化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文化法治环境。
(五)组织领导保障。
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辽宁省“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效能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做到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文化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加强对规划执行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做好年度检查和中期评估,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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