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儒学发展促进会是经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批准,山东省文化厅主管、山东省民政厅正式核准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社团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70000MJD63425XT。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中华儒学,传承、创新、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而努力奋斗。
业务范围:
一、组织举办儒学研究、培训、讲座、展览等活动;
二、协助政府部门推进“儒学讲堂”等公益工程;
三、编辑、出版儒学书刊;
四、产业开发与培训。
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7〕45号)指示精神,落实第19条工作安排:“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农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儒学讲堂,定期讲授优秀传统文化”。目前,山东省行政村、社区为8032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869个,设立“儒学讲堂”总量为8219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