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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舞蹈

传统舞蹈是历史悠久,连绵不断,世代相传,且在相关地域延续至今有百年以上历史,反映了劳动与生殖的内容,向世人展示了原始舞蹈整齐的队势及其群体性、自娱性的特点,属于传统文化遗产的一种舞蹈艺术。

发展历史:

舞蹈是人类最古老的艺术形式之一,可按照出现时间进行分类,在各个时期独具特色。

1、上古时期

上古时期出现的舞蹈既反映狩猎劳动生活,又带有图腾崇拜的遗迹。人们多使用原始乐器,如五弦瑟,且“龙”是许多民族图腾形状的集合体,又出现了龙舞。传说中的远古音乐,充满神秘色彩,因其特点是以歌、舞、乐三者融为一体的表现形式,故后人统称其为“原始乐舞”。

2、夏商时期

在河南安阳殷墟出土的大批甲骨文。在这些甲骨文中,有一些关于舞蹈的记载。这是中国舞蹈史上,最早的文献记录。其中“庸舞”,即一面击庸一面舞蹈的记载。一面演奏乐器一面舞蹈是中国传统,如《腰鼓舞》、《花鼓舞》、《钹舞》、《芦笙舞》。同时,专业舞人出现,标志着舞蹈艺术取得了进步。

3、西周时期

西周初年制礼作乐,汇集整理了从远古到周初歌颂对推动人类进步有贡献领袖的乐舞,出现《六代舞》。分文舞、武舞两大类。周代将这些乐舞用于礼仪祭祀。各种不同等级的人,用不同规模的乐舞,等级严明。编制《六小舞》,用以教育国子,是中国最古老的舞蹈教材。

4、东周时期

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千姿百态的民间舞蓬勃兴起。东周特别是战国时期的墓葬中,出土了许多十分优美生动的舞蹈文物。表演性舞蹈取得很大的发展。出现了以扭腰出胯为特征的舞姿,,以轻盈飘逸柔曼为美的审美意识,同时也有表现民族舞蹈的雄健和阳刚之美的舞蹈,成为第一个集大成的时代。

5、秦汉时期

秦汉时代建立的“乐府”制度,大量整理民间乐舞,一方面可供统治者作施政参考,另外亦可供宫廷欣赏享乐,客观上推动了舞蹈的发展。汉代盛行《百戏》,是多种民间技艺的串演,包括杂技、武术、幻术、滑稽表演、音乐演奏、舞蹈等,深受人民的喜爱。

6、魏晋南北朝

魏晋南北朝时期,文化交流频繁,出现了乐舞的大交流时代。由于其欢快的调子、鲜明的节奏,非常适于伴奏舞蹈,深受人们欢迎,因而北周和隋唐时代的多舞曲都加以采用。

7、隋唐时期

隋文帝时期于开皇初年集中整理了南、北朝及部分外国乐舞,制订《七部乐》,后来发展成《九部乐》,使宫廷燕乐得到空前发展。

唐代的舞蹈艺术也得到高度的发展。唐代宫廷设置的各种乐舞机构,如教坊、梨园、太常寺,集中了大批的民间艺人,使唐代舞蹈、音乐反映出唐朝气量。

8、两宋时期

宋代是中国乐舞文化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阶段。开封、临安等大城市商业繁华,城市文娱生活的兴盛,乐舞文化出现新的生机。当中的民间舞蹈及舞蹈性较强的歌舞节目,深受市民欢迎,在中国舞蹈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此外,宋代民间舞队也十分兴盛,每逢农历新年、元宵或清明,各地都会举行庆祝活动,各村、各社(城市内各行各业的行会组织)都有自己的民间舞队,即是综合性的街头游行表演队伍。这些舞队所表演的节目,不少至今仍在各地民间流传。

9、明清时期

在明清两代,舞蹈作为独立的表演艺术,有逐渐衰落的趋势,社会上很少专业的舞蹈表演团体和舞蹈艺人。但是,作为节庆时群众的娱乐活动的民间歌舞,却呈现繁荣的局面,表演者多数是业余的民间艺人。此外,戏曲进入全盛时代,社会文化和民众欣赏习惯出现改变,舞蹈亦逐渐融入戏曲之中,成为戏曲表演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训练方法和表演体系。

收录代表:

1、龙舞

龙舞,也称“舞龙”,民间又叫“耍龙”、“耍龙灯”或“舞龙灯”,在全国各地和各民族间广泛分布,其形式品种的多样,是任何其他民间舞都无法比拟的。早在商代的甲骨文中,已出现以数人集体祭龙求雨的文字;汉代董仲舒《春秋繁露》的记录中已有明确的各种舞龙求雨的记载;此后历朝历代的诗文中记录宫廷或民间舞龙的文字屡见不鲜。直至现在,龙舞仍是民间喜庆节令场合普遍存在的舞蹈形式之一。

申报地区或单位有重庆市、湖北省潜江市、安徽省绩溪县、浙江省平阳县等地区。

2、芦笙舞

芦笙舞是苗族人民举行祭祖和节日、喜庆活动时所跳的传统民间舞蹈,源于古代播种前祈求丰收、收获后感谢神灵赐予和祭祀祖先的仪式性舞蹈,广泛流行于苗族地区。其中贵州的苗族芦笙舞主要分布在雷山、关岭、榕江、水城等地。芦笙舞表演时气氛热烈而欢快,现已成为苗族民众在稻谷收获后至来年春播前的农闲期间和喜庆佳节时都要演出的自发性舞蹈。

芦笙舞的舞曲和舞步各地大同小异,芦笙舞曲根据内容可分为礼乐曲、叙事曲、进行曲、歌体曲和舞曲等。芦笙舞有吹笙伴舞、吹笙领舞和吹笙自舞几种形式。

申报地区或单位有贵州省雷山县、普安县、榕江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水城县、贵定县等地区。

3、秧歌

秧歌是中国(主要在北方地区)广泛流传的一种极具群众性和代表性的民间舞蹈的类称,不同地区有不同称谓和风格样式。在民间,对秧歌的称谓分为两种:踩跷表演的称为“高跷秧歌”,不踩跷表演的称为“地秧歌”。近代所称的“秧歌”大多指“地秧歌”。秧歌历史悠久,南宋周密在《武林旧事》中介绍的民间舞队中就有“村田乐”的记载,清代吴锡麟的《新年杂咏抄》中明文记载了现存秧歌与宋代“村田乐”的源流关系。现各地的秧歌一般以秧歌舞队为主要形态,舞队人数少则十数人,多时达上百人,既有集体舞,也有双人舞、三人舞等多种表演形式,根据角色的需要手持相应的手绢、伞、棒、鼓、钱鞭等道具,在锣鼓、唢呐等吹打乐器的伴奏下尽情舞蹈。

申报地区或单位有河北省昌黎县、北京市延庆县、山东省阳信县、河北省乐亭县、北京市朝阳区、山东省济阳县等地区。

4、狮舞

狮舞又称“狮子舞”、“狮灯”、“舞狮”、“舞狮子”,是中国传统百戏杂耍的重要组成部分。狮舞有着悠久的历史,它普遍流行于中国汉族地区,在春节等节日庆典活动中频繁出现,通过热闹欢快的表演寄托中国人祈求吉祥、消除灾害的美好愿望。中国各地的狮舞形态不尽相同,地域特色十分鲜明。它一般分南狮、北狮两大类,南狮矫健凶猛,多表演高难技巧;北狮娇憨可爱,多以嬉戏玩耍为表演内容。

申报地区或单位有河北省沧县、江西省黎川县、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广东省揭阳市等地区。

后世影响:

中华民族的舞蹈文化源远流长,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体系特征,展现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的精髓,是一个民族特有的传统文化民俗。舞蹈也是民族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范,是民族发展历史的载体,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方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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