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首届生命与国学高峰论坛论文集
作者:安徽大学哲学系美学教研室教授 博士生导师 宛小平
李石岑得出这结论,既是从历史的,又是从逻辑地加以梳解的结果。首先,从历史上看,李石岑指出最近二十年间美育运动之起来,实际和人类本然性之自觉而日益扩大有关,也是人类追求精神向上的一种表征。如果就德智体三育来说,是由来已久的。而经过最近两世纪的试验,成效甚微,于是,有蔡元培提倡美育之说。如今美育研究的范围不断扩大,由学校美育进而至于家庭美育、社会美育。甚至,李石岑认为还有比这更高的人类美育、宇宙美育。当然,美育之显著功用不是自封的,乃是德智体教育在历史发展中遂显出各自的弊端而成就美育之冠的。李石岑认为考量德智体三育,要看是否能诱导人生向往精神之境界的发展上,德育、体育一般为各民族早期信奉的教育方式,后来智育在启示人生上要优先德育,便占上风。然而,“唯智育以授与知识与技能为主旨,其有裨于人生之实用也固甚大,然究足以导吾人于生命向上之途与否,仍属疑问。”(同上,第160页)因此,“德智体三育,如用之不当,则或足阻人类之本然性使不得展舒,甚或锢蔽之,表之。”(同上,第161页)
其次,从逻辑上讲,美育胜于德智体育在于其广义的理解上,因为美育涉及知(智)、情、意人性自然本然诸多方面。所以,李石岑给美育定义是:“然不离乎审美心之养成。进一步言之,即为美的情操之陶冶。情操有知的情操,意的情操,美的情操三者之别;然美育实摄足三者而陶冶之。如判断、想象,为知的情操之陶冶;创作、鉴赏,为意的情操之陶冶;至美的情操之陶冶,乃美育必守之领域,此义不待词费而自明。惟愚以为美育不当从狭义之解释,仅以教育方法之一手段,当进一步,从广义之解释,以立美育之标准。美之种类不一,要皆足以操美育之能事。”(同上,第162页)这里,李石岑揭示了几点重要的原则:一是要从广义去理解美育,不能仅仅把它看作教育的一种手段;二是美学是以“情感”为本(和生命为一体),而“情感”和“知、情、意”皆相互渗透,便有“知的情操”、“意的情操”、“美的情操”;三是不从狭义 而从广义去理解美育,就需要立美育的标准。
那么,究竟什么是立美育的标准?李石岑认为这就要对美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确立标准。在他看来,应该有自然美,人类美(相当于我们今天讲的社会美),艺术美;而三者复可细分,如表所示:
根据此表,李石岑认为:“知美之范围极广;即可知美育之意义,未可着眼于一部而遗其全体。吾人生活于此自然美、人类美、艺术美之中,岂能一刹那间不受美之刺激而生变化?如因美之刺激而生变化,是即美感足以潜移吾人之精神活动;换言之,即足以发展吾人之精神生活;更换言之,即为吾人人类本然性之要求。盖人类本然性,乃时时欲为不绝的向上发展,但非有以刺激之,或刺激之而非由于美的刺激,则不容易使之发动。”(同上,第164页)这就是说“生”之环境是“美”的,反过来,“美”又刺激“生”之奋进。这都出于人类本然性,所谓“生生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