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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明鬼下》与帛书《要》称说“尚书”意旨探微(二)

作者:马士远

一、《墨子·明鬼下》篇中称说“尚书”意旨探微

杨树达先生曾在《中国文法学小史》一书中对经学文法研究的流变作过概说,他认为“汉儒注经,虽长于训诂名物,而于词气文法绝不留意,故其训释往往与词气不调,诘屈为病。有宋朱子有见于此。其于诸经,先之以涵咏本文,故于文理词气之间往往诉合无间。”在《词诠·序例》中又说“考王氏校释诸经子史之所以卓绝者,原因甚多,而且注意文法,则其最重要者也。”高邮王氏以“尚书夏书”之说“文不成义”,而断定“书”当为“者”,是涉“上下文’书’字而误”,其使用的便是“涵咏本文”之法,着眼于文理词气间的诉和无间,但若以郭沂先生“’尚书’在先秦时期是普通名词,非专用名词。凡’上古之书’皆可被称为’尚书’”之说观之,此处“尚书”意旨“上古之书”,与《夏书》商周之《书》是上下级的包举关系,亦无不通。郭说若成立,那么王氏的判断实属诬改。

现将郭沂的观点摘引如下:

“尚书”一名在《墨子·明鬼下》就已经出现。“尚书夏书,其次商周之书”,孙诒让《墨子间诂》据王念孙之说将“尚书”二字改为“尚者”,称:“尚者”旧本作“尚书”。王云:“‘《尚书》、《夏书》’,文不成义。’尚’与’上’同,’书’当为’者’,言上者则《夏书》,其次则商、周之《书》也。此涉上下’书’字而误。案王说是也,今据正。”对于这种看法,王念孙、孙诒让以来,盖无异辞。但我认为,《墨子》中的“尚书夏书”,并非像王念孙所说的那样“文不成义”,只是此处的“尚书”的含义与后来的《尚书》不同。……在先秦时期“凡’上古之书’皆可被称为’尚书’,其所指要视具体语言环境而定,如在《墨子》里指《虞书》。”

其说理由有三条,现将其概括归纳如下:理由之一认为,后世所传《尚书》包括《虞书》《夏书》、《商书》、《周书》四部分,《明鬼下》不当只言《夏书》、《商书》、《周书》,而略去《虞书》;理之二认为,《明鬼下》这段文字以上已经不止一次地将虞、夏、商、周并举,此处不当只言《夏书》、书》、《周书》,而略去《虞书》;理由之三认为,马融说:“上古有虞氏之《书》,故曰’尚书’”,必有根据。

其实,郭沂先生的这三条理由都还有进一步考虑的余地。

先来看其第一条理由。阎若璩《疏证》第四已经探讨过此问题,其文云:

《虞书》《夏书》之分,实自安国《传》始。马融、郑康成、王肃、《别录》题皆曰《虞夏书》,无别而称之者。孔颖达所谓“以虞、夏同科,虽虞事亦连夏”是也。即伏生《虞传》《夏传》外,仍有一《虞夏传》。郑康成《序》又以《虞夏书》二十篇、《商书》四十篇、《周书》四十篇,《赞》曰”三科之条,五家之教”,是《虞》《夏》同科也。及余观扬子《法言》,亦曰“《虞夏之书》浑浑尔,《商书》灏灏尓,《周书》噩噩尔”。则可证西汉时未有别《虞书》《夏书》而为二者。杜元凯《左传注》僖公二十七年引《夏书》“赋纳以言,明试以功”三句,注曰“《尚书·虞夏书》也。”。则可证西晋时未有别《虞书》《夏书》而为二者。逮东晋梅氏《书》出,然后《书》题卷数篇名尽乱其旧矣。

阎氏认为汉至东晋梅氏《尚书》出之前,未有别《虞书》《夏书》而为二者,都是《虞夏书》统称,后世所传《尚书》包括《虞书》、《夏书》、《商书》、《周书》四部分是梅氏的分法。另外据《尚书》学界考证,现存《尚书》最早的篇目当属《商书》范围,所谓的《虞夏书》篇目都是后人所追记,查检传世文献较早将《尚书》按时代划分而加以称引者有《左传》、《国语》、《墨子》、《吕氏春秋》4部,其中《左传》摘引《虞书》1次、《夏书》42次、《商书》5次、《周书》9次,《国语》摘引《夏书》1次,《商书》2次、《周书》3次,《墨子》摘引《夏书》1次、《商书》1次,《吕氏春秋》摘引《夏书》1次、《商书》2次、《周书》4次。早期文献摘引《夏书》凡47次、《商书》凡8次、《周书》凡16次,而《左传》仅有的1次摘引《虞书》,其文本为:

鲁季文子使大史克对鲁公曰:“故《虞书》数舜之功曰:’慎微五典,五典克从’,无违教也;曰:’纳于百揆,百揆时序’,无废事也;曰:’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无凶人也。”。

这是一孤证,而且所摘引内容今属于《尧典》。故先秦时期有无《虞书》之说,据现有文献难以判断,只能阙疑,比较而言,蒋善国先生所说的“在战国初期,《尚书》是按夏、商、周三个时代来区别的”还是较为合理的。

即使在先秦时期有《虞书》之称,后世也有《虞书》、《夏书》、《商书》、《周书》四分法,我们从《墨子·明鬼下》的文本中也难以推定其“尚书”即指《虞书》。

再来看其第二条理由。为了更能清晰地说明问题,不妨将《墨子·明鬼下》有关“故尚书夏书,其次商周之书”的上下文多摘引一些:

今执无鬼者之言曰:“先王之书、圣人(原为“慎无”,据高邮王氏改)一尺之帛、一篇之书,语数鬼神之有,重又重之,亦何书之有哉!”子墨子曰:“《周书》有之……,此吾所以知《周书》之鬼也且《周书》独鬼而《商书》不鬼,则未足以为法也,然则姑尝上观乎《商书》……,此吾所以知《商书》上鬼也;且《商书》独鬼而《夏书》不鬼,则未足以为法也,然则姑尝上观乎《夏书》……,此吾所以知《夏书》之鬼也。故尚书《夏书》,其次商周之《书》,语数鬼神之有,岂可疑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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