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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天君民互系性大约论及其当代价值——自化西宗三款六式框架而观(三)

作者:钱 爽 张耀南

(二)“法,所若而然也”、“君,以若名者也”与“佴,然也者,民若法也”三句之揭隐

在著者看来,解读以上三句文字之关键,便在于三句文字中同时出现并共有之“若”字。解决了“若”字,我们便可以解读出墨家“通约”范畴之真谛。因此,极有必要先对“若”字所蕴涵之义理加以深刻考察与分析。经著者之思考,认为宜从经文“法,所若而然也”一句入手,先弄清楚此条经文中“若”之义理,便可推而寻得其他两句文字中“若”字之内涵了。

对于经文“法,所若而然也”一句中的“若”字,大多数治墨学者皆释其为“顺从”或“按照”。如果依如此之解释,那么可见在多数治墨学者的眼中,“若”字既然被释为顺从或按照,便体现出“若”是一种单向度的“若”(著者简曰“单’若’”)。也就是说,若释“若”为“单’若’”(即取顺从或按照之意),就是表明只有彼者对此者有“若”的趋向性动作,而反过来此者却并无须对彼者亦同样做出若”的趋向性动作(这种情况下的趋向性动作只能表明,这种动作是单向不可逆或不可交互的动作)。倘若我们将从经文“法,所若而然也”一句中得出的“若”字的(具有顺从或按照之意的)“单’若’”这一释义应用于经说文“佴,然也者,民若法也”的“民若法”中,则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只存在“民”对“法”的顺服(或曰只存在“法”对“民”提出顺服的要求),而“法”无须对“民”有任何表现(或曰“民”不可对“法”有任何要求)。这样的结论只单方面强调“民”对“法”的顺服,其实是与我们之前所说的“互系性”特征不相符甚至是相矛盾的。因此,以著者观之,经文“法,所若而然也”一句中的“若”字,不宜取多数学者的“单’若’”的释义。那么,这条经文中的“若”字又当作如何解释呢?

著者以为,谭戒甫先生对此条经文之“若”的解释最为妥当,谭氏有云:“盖一国之治,不独民若法,而法亦若民。民若法为「能若」,而法若民当为「所若」。法所若者,犹云法为民所顺也。是则法先顺民而立,然后民乃顺法矣。”著者对谭氏所释之“若”颇为认同。谭氏所谓之“若”可谓是一种双向度的“若”(著者简曰“双’若’”),这种“双’若’”表明不仅彼者对此者有“若”的趋向性动作,此者亦须对彼者做出“若”的趋向性动作(这种情况下的趋向性动作表明,这种动作是双向互逆且可交互的动作)。这样一来,所谓的“双’若’”实辄是由彼对此的“单’若’”及此对彼的“反向单’若’”双重向度构成的。所以,我们根据这种“双’若’”的释义(即综合取“单’若’”与“反向单’若’”此二者之释义),便可对经文“法,所若而然也”一句作出较为符合逻辑性的解释:“法”是所若者而然(“法”作为依顺的对象而成立),同时“法”有所若者而然(“法”须顺应依顺者而成立)。简言之,即将谭氏之释语加以改进而得出的“某若’法’且’法’若某”(“双’若’”实辄可分解成两个双向。互逆且交互的“单若”)。

倘若我们将这种“双’若’”的释义先应用于经说文“佴,然也者,民若法也”的“民若法”中,便可得出“民”若“法”且“法”亦若“民”的结论,这一结论本就与谭氏释语“不独民若法,而法亦若民”极为类似,同时亦可另采用谭氏的“法(先)顺民而立,(然后)民(乃)顺法”这一释语读之。事实上,这种双方面强调“民”与“法”互“若”的结论,才是与我们之前所说的“互系性”特征相吻合的。

我们在奠定了“若”作具有互系性特征的“双’若’”解的基础上,便可以对最后未解读的经说文“君,以若名者也”一句进行互系性语境中的解读了。

首先我们先处理一下经说文“君,以若名者也”一句中的“名”字。有部分学者认为,“名”当作与“实”(actuality)相对之“名”(name)解,这时该句经说文中的“若”字便被他们解释为“臣萌(民)”或“与’君’相宜”了”。但是,假使对“名”的这种解释成立,那么将“若”释为“臣萌(民)”或“与’君’相宜”不仅显得牵强附会,而且此时该经说文的“若”便与“法,所若而然也”及“佴,然也者,民若法也”两句中的“若”发生歧义了,这在具有互文性的《墨经》中(特别在著者看来是如此关联密切的三句文字中)是不可能出现的。那么,这一经说文中的“名”又究竟应作何解呢?

著者以为,吴毓江先生对“名”字的解释更为妥当。吴氏有云:“名、民字通。”著者对吴氏所释之“名”颇为认同。在著者看来,这个与“名”互通之“民”不可狭隘释为与“君”和“臣”彼此独立的群体,而应从广义视角将此“民”与“臣萌(民)”这一合成词合而理解为居于下位之“民”(或“臣萌(民)”)。

“名”之释义既定,则我们便可以运用前文所述的“双’若’”对该经说文“君,以若名者也”进行解读了。依此,便可得出如此之结论:“君”若“名(民)”且“名(民)”亦若“君”。换言之,“君”顺“名(民)”且“名(民)”亦顺“君”,这才应是“君”与“名(民)”之间互系性关系的体现。事实上,以著者阅读之所及,历代治墨学者中能发现“君”“名(民)”之间存在如此互系性关系者亦屈指可数,仅有吴毓江及张其锽二人有明确论及。吴氏所云“以势位言,君者臣民总受其约束。以措施言,君者以顺名为务者也”与张氏所云“顺民之意民亦顺之,则为君”恰与著者上文所得出之结论相符。如此一来,经说文“君,以若名者也”中“君”与“名(民)”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也就自然了。凡以上种种,皆须建立在互系性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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