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邵珠春
因此,墨子反对音乐并不能说明他不懂得欣赏音乐,不懂得音乐的审美性。他只是从实用主义的角度出发,认为取消乐器的生产和音乐的演奏能够给当时的社会带来劳动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而改善人民的生存状态。因而在《非乐上》篇中就有了这样一段论述:“是故子墨子之所以非乐者,非以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乐也,非以刻镂华文章之色以为不美也,非以犓豢煎灸之味以为不也,非以高台厚榭邃野之居以为不安也。……然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在此,墨子论述了音乐活动的魅力和审美,也承认音乐之美的客观性。但是墨子认为这些活动并不能给圣王事业带来益处,也无利于改善百姓生活,同时还会更进一步加剧人民的生存负担,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所以,墨子从“利”与“用”的实用主义角度出发,认为这些没用的东西都应当去除。
(三)“非儒”所需的“非乐”之辨
基于“非乐”观的提出是应对“非儒”而生的。因为反对儒家重乐的思想,就必学驳倒儒家以礼乐为根本的治世观,这一点从儒墨两家针锋相对的论证中看出端倪。比如儒家有“天命”,墨家即有“非命”;儒家重繁文缛节,墨家轻礼节,重实效;儒家讲“亲疏尊卑之异”,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墨家强调“尚同”;儒家讲厚葬,墨家讲“节葬”,墨子反对儒家婚丧之礼,实则是反对“亲有差”在《非儒》篇中,墨家更是详细的论述儒家的种种不是,“且夫繁饰礼乐以淫人,久丧伪哀以谩亲,立命缓贫而高浩居,倍本弃事而安怠傲,贪于饮食,惰于作务,陷于饥寒,危于冻馁,无以违之。”因此,正由于儒家“繁饰礼乐”的美学思想,导致墨家完全走向其反面的“非乐”、“尚筒”、“尚用”的美学思想。“孔子代表的是传统贵族,维系的是以血亲为基础的氏族关系,而墨子代表的是新兴工肆阶层,维系着全新的士农工商的利益关系。”
在《三辩》篇中,程繁问墨子如何看待音乐对人精神的休养作用,“昔诸侯倦于听治,息于钟鼓之乐;士大夫倦于听治,息于竽瑟之乐;农夫春耕夏耘,秋敛冬藏,息于聆缶之乐。”在此,墨子并没有正面回答程繁的问题,而是列举了古代圣王所做音乐的繁杂来判断圣王治理国家的优劣,认为“周成王之治天下也,不若武王,武王之治天下也,不若成汤,成汤之治天下也,不若尧舜。故其乐逾繁者,其治逾寡。”进而得出 “乐非所以治天下”的结论,从此处不难看出墨子在“非乐”问题上的主观主义。面对程繁进一步的质问:尧舜有茅茨者为礼乐,汤有《護》和《九招》,武王作《象》乐,周成王又自作《驺虞》,那么墨子的“圣王无乐”论又该如何解释?墨子在此以“今圣有乐而少,此亦无也”作为辩解。其实这一场安排是通过墨家对儒家“音乐观”的否定来实现“非儒”的目的,以至于墨家最后不顾儒家指出的客观事实直接以“少等于无”来回答儒家的反问,从而陷入了诡辩论。
(四)社会失范下的“非乐”之辨
在墨子所处的时代,“礼”在本质上指向当时社会以儒家为代表一种奴隶制度,“乐”在本质上指向当时奴隶社会的秩序。因此,所谓“礼崩乐坏”实际上所指的是当时社会制度的瓦解和社会秩的失范,是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换过程中的社会动荡。在此种状态下,墨子“非乐”思想的提出就不能将其片面的理解和解释,应将其投放到当时的社会背景中去考量,如此一来,墨子“非乐”在本质上便是对失范的旧秩序的批判和对先王理想社会的重建。在旧有制度下,以“乐”为主导的文化形态和社会秩序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非乐”的目的不在“乐”,而重在“非乐”的作用和结果,即增加社会劳动力,提高社会生产力。从墨子学说的整体观出发,“非乐”是“节用”的一种表现,“非乐”的结果是节省劳动力、发展生产力。因而,将“非乐”完全纳入墨子的艺术思想、美学思想是片面而不客观的,“非乐”的本质是对社会秩序、社会现象的一种反思与批判,是实现规范社会秩序的一种方法与途径。因此,“非乐”观并不能将其简单的理解为墨子美学的表现,最多将其理解成墨子实用主义美学的一种表现。墨子“利人”的人本主义思想与汉代淮南子的“利民”思想具有异曲同工之处,准南子·氾论训》中说:“故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这种“利人”和“利民”思想的提出,以及审美趣味由统治阶级向下层人民的转化,从不同侧面反映出旧有奴隶制度的衰败和新兴地主封建制度的逐渐确立。
“非乐”在论述上尽管是以否定行为主体从事音乐活动的面目出现的,但在论证的过程中却集中论述了音乐与社会生产、音乐与治理国家、音乐与人民利益、音乐与历史传统,以及善美与饰美,质与文等一系列问题。墨子“非乐论”的美学思想集中反映了当时下层劳动人民的美学诉求,他从“三利”角度辩证分析论证了音乐活动对人的生存、生产、生活和国家治理的一系列影响,是典型的人民的审美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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