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邵珠春
所谓“三表”,就是“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这三表之中,最后一表最为重要,“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是墨子判断一切价值的标准。正是从“三表法”出发,墨子建立了利人为美的人本主义美学。
1.“利人为美”的审美标准
关于“利”,在《经说上》注曰:“利,得是而喜,则是利也。其害也,非是也”。《墨经》注“利”尤为醒目者二:“益,言利大,日句民也”;“义、志以天下为芬而能能利之。不必用”。显而易见,墨子审美判断的“利”是超越一己之利上的天下之利,故而,墨子在《兼爱上》篇中极力反对“贼人以利其身”、“乱异家以利其家”、“攻异国以利其国”的自私自利行为,而是站在利人角度上的互利精神。同时,星子在《尚贤中》篇坚决否定王公大人的“无故富贵”,而重点强调“修用之则万民被其利”的人本主义哲学,强调利泽万民的利人精神。在此,墨子将“利”的价值实现上升到人本主义的高度,利不再是单纯的物我之间的二元关系,而是建立在更为广泛基础上的主体与客体、主体与主体多元关系基础上的人本主义美学。
概括起来,墨子在阐述其“利人为美”的人本主义美学过程中,主要通过“三利”与“三用”的审美标准来实现的。首先,“三利”原则。即“上利于天,中利于鬼,下利于人”;“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把“国家一百姓一人民”三种关系视为等同关系加以实现。其次,“三用”原则。“上用之天子…中用之诸侯…小用之家君…”就前一原则而言,墨子假借“天”、“鬼”作为利益的不可违背者来显示利人的合法性,从而构造一个看似具有差别的利益模式来规范行为主体的逐利行为,要求行为主体能够像“天”、“鬼”一样做到“兼而利之”的行为原则;就后者而言,“三用”所体现的是“三利”的存在方式,“利”是“用”的根,“用”为“利”的本:“利”是“用”的审美目的:“用”是“利”的审美方式。两种模式有力地说明了墨子所谓利与用之间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结构。也就是说:行为主体的行为必须在合规律性(用)和合目的性(利)统一的前提和条件下,才能获取利益的效果总量,也就是墨子说讲的“互利”。正因此,“非攻”是因为“所攻者不利,而攻者亦不利,是两不利也”,故而要求行为主体按照“利人乎即为,不利乎即止”的行为原则行事,从而使“天下皆得其利”,直接或间接地创造物质利益以满足国家、百姓和人民的需要。在《贵义》篇中则进一步强调:“凡言凡动,利于天鬼百姓者为之;凡言凡动,害于天鬼百姓者舍之;凡言凡动,合于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为之;凡言凡动,合于三代暴王桀纣幽厉者舍之。”因而,墨子将其总结为:“三利无所不利,故举天下美名加之”;“三不利无所利,故举天下恶名加之”。
2.节俭利民的美学思想
墨子“非乐”思想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社会现实的反映(如齐康公为乐的奢华),集中地反映了“节俭则昌,淫佚则亡”的社会发展规律,是符合百姓之利的人本主义审美哲学。因此,从人本主义的角度出发,墨子在《节葬下》篇中说到“死则既以荞矣,生者必无久哭,而疾而从事,人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子亲。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在这里,墨子以圣王之法从人本主义的角度论证丧葬的原则是不损害生和死两面的利益,凡事应尊重利人的宗旨,保障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继续。“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请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节丧之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所以墨子说,君子行事上想要符合圣王之道,下想要符合国家百姓之利,节葬的目的就是要利益国家百姓。在《节用中》篇,墨子从节用、饮食、制衣、丧葬几个方面论述了“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足以充虚继气,强股肱,耳目聪明,则止”;“冬服绀缎之衣,轻且吸,夏服絺绤之衣,轻且凊,则止”;“诸加费不加民利者,圣王弗为”。墨子从人本主义的角度出发,认为不利于人民的行为都应加以制止。
3.“利人为美”的工艺美学
墨子对器物文质观的基本理解是有利于人民百姓的造物工艺是“巧”的,不利于百姓实用的文饰和器物都应被否决。就器物制作而言,“文”就是指器物的装饰,“质”一般指器物的功能和实用性。孔子比较早地提出了“文质彬彬”的文质观,即人或器物的内容与装饰缺一不可,而墨子却站在“利人”的角度,反对器物的过度装饰。在《辞过》篇中,墨子严厉批判了当时贵族过度装饰的奢侈之风:“全固轻利皆已具,必厚作敛于百姓,以饰舟车,饰车以文果,饰舟以刻镂。女子废其纺织而修文采,故民寒;男子离其耕稼而修刻镂,故民饥。人君为舟车若此,故左右象之。”这种奢侈之风必然导致生产的减少,从而不利于人民生活的改善和提高,不利于国家的强大和发展,进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在《非乐上》中,墨子阐述了他的工艺美学观:“非以刻镂华文章之色以为不美也,……然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墨子在此充分肯定了工巧之美,但对于美的衡量标准却是以利及万民为基础的,因此,从生产者的角度出发,这种装饰之美并不能给人民带来利益,因而应予以抛弃,这种以质为美的审美哲学虽然有失全面性和客观性,但在墨子所处的战国时代却是有利于社会步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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