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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天志学说与董仲舒天人思想的关系初探(三)

作者: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研究院 闫春新 王希伟

另外,天是有意志、有性情的一个活泼泼的生命至上存在。

《春秋繁露·阴阳仪》篇说:“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天的喜怒哀乐表现为春夏秋冬、暖清寒暑。

“阴阳之气,在上天,亦在人。在人者为好恶喜怒,在天者为暖清寒暑。春,喜气也,故生;秋,怒气也,故杀;夏,乐气也,故养;冬,哀气也,故藏。四者天人同有之。”(《春秋繁露·阴阳仪》)

总而言之。在《春秋繁露》一书中,天是一个宇宙次本原,是有生命的、有意志的、有品性的、主宰天地万物的自然神、人格神、至上神。相对于墨家的天,董仲舒的天的内涵更为将富。

二、董仲舒的灾异、谴告说对“天志”的吸收与改造

墨子虽然大肆宣扬天与天志,甚至将鬼神也搬了出来,但是墨子并不想建立某种宗教观,更不想建构某种宗教。实际上,墨子只是利用了存在于人们意识中的原始天帝观念,来为他的社会理想学说服务。所以墨子的天志学说具有浓烈的社会功利性。对于这一点,在《墨子·天志上》篇墨子自己也说得清楚:

“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

墨子当时以天言志,借上天之口书肺腑之言,出于双重考虑:一是借天言志,有利于墨家学说的传播。墨子所处的时代,绝大多数人都相信天与天命,相信超社会的人格神–天在支配着社会活动和人们吉凶祸福。天是荟荟众生崇拜与敬畏的对象,所以墨子借天言志,广泛宣传自己的社会理想。《天志上》篇说:“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墨子·质仪》篇又说:“爱人利人者,天必幸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谁反对兼爱,就是忤逆了上天的意志,必将受到上天的惩罚。谁践行兼爱主张,“爱人利人”,上天必将佑助他,奖赏他。显然,墨子是在充分利用人们普遍存在的畏天敬天的社会心理,来强化自己学说的权威性。二是宣扬天志,有助于制约君王的不轨行为。

墨子号召天下百姓必须上同于天子,而天子又必须上同于上天,到了董仲舒那里表述为“屈民以伸君,屈君以伸天”。他和墨子的内在思路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君王的意志必须服从于“天志”,不得恣意妄为,独断专行。“天子为善,天能赏之;天子为暴,天能罚之。”(《天志中》)这样,通过法天,君王的行为就可以受到制约。这一观点被董仲舒发展为他的天人思想,表现为下面将要分析的灾异学说。如董仲舒说:“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遗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第一《对策》,《汉书》本传)又说:“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遣也;异者,天之威也。遣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春秋繁露·必仁且智》)照此说,灾异又起于天的怒和罚,同时也表现天对于人君的爱护。

董仲舒的灾异,谴告说对墨子“天志”说进行了吸收与改造。对于其灾异说,董仲舒有这样的论述:

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出灾害以谴告之;不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仁君而欲止其乱也。(《汉书·董仲舒传》)

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民以为王也。故其德足以安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

可以看出,在董仲舒那里,灾异说有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是“天常以爱利为意,以养长为事“的正面意义,然后才是”出灾异以谴告之“的警戒意义。它显示的积极意义正如墨家的“天志”,是“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爱交相贼,必得罚”,“天子为善,天能赏之;天子为暴,天能罚之”(《墨子·天志》)董仲舒多次阐发这种思想,他认为“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春秋繁露·王道通三》),“天覆无外,地覆兼爱”(《春秋繁露·审察名号》)。在这里他更是直接提到了墨子常说的“兼爱”。董仲舒将自然之天赋予了道德的属性,所谓“天志仁,其道也义”(《春秋繁露·如天之为》)就是这种思想的体现。这种天论的特征亦如墨子天志论一样,:“天欲义而恶不义”,欲其志而恶其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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