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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援引《尚书》的作用及特点探讨(二)

作者:钟云瑞,王春惠

2、《尚同》

《尚同》篇的大义在于强调在下位者必须要统一于上位者的思想、言论、行为等,才能避免乱离纠纷,使社会得到安定团结。墨子认为选出仁人贤者以为政长,对人们的是非善恶要赏罚分明,善于听取人民规劝意见。墨子主张行政长官必须要先理解刑法的正确用途,故云:

昔者圣王制为五刑,以治天下。逮至有苗之制五刑,以乱天下。则此岂刑不善哉?用刑则不善也。是以先王之书《吕刑》之道曰:“苗民否用练,折则刑,唯作五杀之刑,曰法。”则此言善用刑者以治民,不善用刑者以为五杀。(《尚同中》)

实现尚同政治的必要条件是制定律法并能善用之,否则就会如有苗制定五杀之刑一样,用来扰乱天下。今本《吕刑》有“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墨子借《吕刑》之义以明刑法不当则致乱国危。王公大臣与卿大夫师长,均不可骄纵恣肆,而要按照天之意志分授职责,以夭下公平之道治家,达到尚同政治的理想。墨子据《泰誓》篇提出了比罪连坐制度。

圣王皆以尚同为政,故天下治。何以知其然也?于先王之书也《大誓》之言然,曰:“小人见奸巧乃闻,不言也,发罪钧。”此言见淫辟不以告者,其罪亦犹淫辟者也。(《尚同下》)

见到奸巧淫辟的坏事不报告的,其罪也等同于奸巧淫辟之人。今本《泰誓》有“厥罪惟钧”一句,江声云:“言知奸巧之情而匿不以告,比事发觉,则其罪与彼奸巧者同。”此即墨子为实现尚同之政而在刑法方面的举措。

3、《兼爱》

墨子兼爱主张是关于社会和人际关系的美好愿望,在当时对于反对贵族的道德观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兼相爱、交相利是解决天下大乱的必要途径,墨子以周文王、武王之事为例说明兼相爱、交相利是圣王之法,是天下之治道,必须加以推崇。

昔者文王之治西土,若日若月,乍光于四方,于西土,不为大国侮小国,不为众庶侮鳏寡,不为暴势夺穑人黍稷狗彘。……昔者武王将事泰山隧,《传》曰:“泰山!有道曾孙周王有事,大事既获,仁人尚作,以祗商夏蛮夷丑貉。虽有周亲,不若仁人。万方有罪,维予一人。”此言武王之事,吾今行兼矣。(《兼爱中》)

此段涉及《尚书》篇目,情况较为复杂。“若日若月,乍光于四方,于西土”一句,与今本《泰誓下》“惟我文考,若日月之照临,光于四方,显于西土”’相似,从文义来看,二者基本相合。举武王事所引“《传》曰”内容,今见于《武成》篇与《泰誓中》两文。《武成》相关文本为:“惟有道曾孙周王发”,“予小子既获仁人,敢祗承上帝,以遏乱略。华夏蛮貊,罔不率俾恭天成命”,《泰誓中》相关文句为:“虽有周亲,不如仁人”,“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墨子叙述文王武王之事,与《泰誓》《武成》皆有联系,或墨子熟知《书》学内容,于议论之时杂糅而成。

4、《非攻》

春秋战国之际,诸侯争霸,战争频繁,而墨子认为这些都是非正义的侵略战争。《非攻》三篇,采取由小到大层层推进的方式,论证了进攻别国是盗窃行为。上篇以窃人桃李、攘人犬豕、取人牛马、杀不辜人为例,论说战争的不义性。中篇讨论战争对人对己的不利性,以吴王阊间和晋国智伯之事说明战争不能取信于民众,必然导致灭亡,最后引古语以证,云:

古者有语曰:“君子不镜于水,而镜于人。镜于水见面之容,镜千人则知吉与凶。”(《非攻中》苏时学云:“《书·酒诰》篇云’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太公金匮阴谋》有《武王镜铭》云’以镜自照见形容,以人自照见吉凶’,二书所云与此合,盖古语也。”笔者以为,在先秦时代曾经流传这么一句俗语,而各家在整理载入书籍之时,必然会产生不同的文字记载,但其意义却是相近相通的,所以,《非攻》篇此句与《酒诰》篇之问应当有一定的联系。

5、《天志》

墨子认为天有意志,只有顺从天意,才能使国家强盛,人民安定。其实在《尚书》之中,尤其是《周书》部分,称“天”或“天命”的篇目有很多,如《大诰》“天降威,用宁王遗我大宝色,绍天明”,《康诰》“天乃大命文王”。墨家传习六艺之学,亦当吸收《书》学关于“夭”的概念。墨子认为,顺夭意,得天之赏;反天意,得天之罚,并以商纣王为例说明:

《大誓》之道之,曰:“纣越厥夷居,不肯事上帝,弃厥先神祇不祀,乃曰:吾有命,无廖其务。天下。天亦纵弃纣而不葆。”察天以纵弃纣而不葆者,反天之意也。(《天志中》)

今本《泰誓上》有“惟受罔有悛心,乃夷居弗事上帝神祗,遗厥先宗庙弗祀。牺牲粢盛,既于凶盗,吾有民有命,罔惩其侮。”二者字句有所差异,但文义相通,其中应有一定联系。商纣王自恃受命于而不顾民命,于是上天遗弃他,不保佑他。墨子以商纣王作为反面教材,阐述违反天意必然受到天的惩罚。

6、《明鬼》

墨子认为鬼神是确实存在的,这与孔子对待鬼神的态度不同,原因在于时代背景已经发生变化,墨子借鬼神以治人事,宣扬鬼神具有赏善惩恶的能力,故在文中引证三代帝王祭祀鬼神的传闻和古籍上的述说,以达到其劝善罚暴的目的。墨子为证有鬼之说,征引三代文献《周书·大雅》《商书》《夏书》,且以倒序的方式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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