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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朱熹”大伦理、大机会、大治乱得失”的史学观(六)

作者:马玉山

对历史上兴亡治乱问题的高度重视,直接导致了史学发展的高潮,一方面,在史料的编撰上,出现了突出历代兴亡治乱主题的通史、断代史,诸如司马光的《资治通鉴》,目的就是”监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进书表》),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则是仿照《通鉴》,总结当代治乱得失的。另一方面,当时的思想家、史学家还觉得光靠这些史料并不能真正起到警戒当今和后世的作用,必须将他们对古今治乱得失的评判写出来,提供给当时的统治者,这就出现了大批的史评性的著作,诸如司马光的《稽古录》、范祖禹的《唐鉴》、孙甫的《唐史记》之类,用这种形式贯彻他们”明治乱之本,谨劝戒之道”的思想原则。与此同时,在史学批评领域里,更注重以是否能准确反映治乱之道、治乱之本为标准,来衡量史著。这些,可以说是整个宋代史学领域的重要特点。

作为思想家、哲学家、史学家的朱子,十分关心国家的兴亡和政治的得失,因而,也十分注重考察历代兴亡治乱之由和当今得失之因,这种注重,又具体地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直接评判历史和当代的治乱得失,另一方面,用他自己对古今治乱问题的看法来评论史著,衡量哪些史著写出了”大治乱得失”之由,哪些史著对大治乱得失看得不透或完全不正确。综观朱子关于历史上大治乱得失的言论,集中于一点,就是制度与人的关系问题,也就是他常说的,法与人的问题,他说:

至于诸史,则该古今兴亡治乱得失之变、时务之大者,为礼乐制度,天文地理,兵谋刑法之属,亦皆为世所须而不可阙,皆不可不之习也。又说:

古人立法,只是大纲,下之人得自为,后世法皆详密,下之人只是守法,法之所在,上之人亦进退下之人不得。所谓”立法”,也就是”礼乐制度”、”兵谋刑法”等制度问题,这些都是古今兴亡治乱的根本性问题,是”当世所须而不可阙”的东西,读史,就应当注意对这些制度问题的研究。

历史上兴亡治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这是自春秋战国以来就注重讨论的问题。儒家认为,亲君子,远小人,就会达到治,而亲小人,远贤臣,世事就会乱。殷亡周兴,就是典型的例证。法家虽也主张君主亲君子、远小人,但强调君主以法御下,任法使臣,才能达到治,如果法度堕坏,纲纪不张,就会大乱。春秋战国以后,虽然儒、法的界限渐已消失,但”任人”、”任法”的问题仍是讨论治乱兴亡的焦点。究竟是依靠君子之治能维持长治之安,还是依靠”法制”能维持长治之安,仍然争吵不休。朱子一生也在从历代兴亡治乱中,不断地探求这个问题,但他不像有的人那样,固执一端,而总是抱着客观的态度,寻求问题的症结。他在前期批评范祖禹的《唐鉴》时,说:”《唐鉴》有缓而不精确处,如言租庸调,及扬类两税之法,说得都无收杀,只云在于得人,不在手法,有这般苟且处,审如是,则古之圣贤,徒云法尔。”对《唐鉴》不重视制度的议论批评得很激烈,说范祖禹”在乎得人,不在乎法”的认识是对世事的苟且,是对法度的轻视。如果按照范祖禹的说法,古代有圣人治国,就根本无须建立任何制度。可到后期,当他的弟子们讨论到”封建”、”郡县”的政治制度的得失问题上,他又说:”大抵立法皆有弊,未有无弊之法。其要只在得人,若非其人则有善法亦何益?其如说郡县不如封建、若封建非其人,且是世世相继,不能得他去。如郡县非其人,却只两三年任满便去,忽然换得好底来,亦未定,范太史《唐鉴》议论大率皆归于人,某初嫌他凭地说,后来思之,只得如此说。”这里,朱子虽然同意了范祖禹”大率在于得人”的说法。也认为”得人”是治世的保证,但他并不同范祖禹那样,认为君臣一体,上下同心,天下就可大治,陷入释老无为之说。而是强调”法制”与”人治”的辩证关系,所谓”封建非其人,且是世世相继,不能得他去”,”郡县非其人,却只两三年任满便去,忽然换得好底来,亦未定”,实际上讲的还是制度,也就是法。这是不用多说的。但他同时强调适合时宜的法令制度还须有人去推行贯彻,否则将只能束之高阁,无补于治世。他批评宋代的政治时,就说:”今世有二弊,法弊时弊,法弊但一切更改之却易,时弊则皆在人,人皆以私心为之,如何变得。嘉枯间法可谓弊矣,王荆公未几层变之。又别起得许多弊,以人难变故也。”这就是,一旦臣僚尽以私利出发,好的制度都会堕毁,坏的制度也难以更改。所以,他主张要使世事大治,既要建立公正、合理的制度,又必须有一批人不谋私利,去推行这些制度。正是基于这种主张,他总是从”法治”和”人治”的辩证统一的关系上,来衡量古今政治得失。衡量史著得失的。他对范祖禹《唐鉴》的反复评论,总是围绕这个问题的。在注重”法治”和”人治”的关系问题上一个突出的史学思想特点,是他对历史”奏议”的重视。他认为,重要的奏议,往往是重大决策、重要制度的基础,也是关系到兴亡治乱的重要言论,不仅有裨于当世,而且可为所世之龟鉴。他亲自编纂的《名臣言行录》,就是这些名臣的言行”多有补于世教”,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世事的治乱。朱子不仅主张从”法制”与”人治”的关系上来考察古今治乱得失,而且,他本人就极具政治家的眼光,洞彻制度的优劣得失。他论述科举之法,说他虽不能尽得天下人才,”然尚公”;他论述《唐六典》,说它对唐代的官制规定得很详细,整齐划一,但只是本本上的东西,没有实用价值,唐朝就从未按照这个规定实行,而宋神宗将它搬来套用,闹得各级官员互相牵制,反而阻碍了政事的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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