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玉山
他批评历代的刑法都不肯改变秦朝的法律,就是因为秦朝的法律的核心是”尊君卑臣”,所以后世都异口同声说秦朝苛暴,却没有人要去改变他那苛暴的法律。对司马光与王安石在”役法”问题上的争论,他批评司马光不务现实,老百姓都自愿出钱代役,他却死死攻击王安石,这就不是为公,而是私人义气用事。诸如此类,都说明朱子心胸宽广,而且对历代法制优劣得失都有正确的思想认识,慧眼独具,是一般人未能企及的。
正是有上述的历史观和历史认识方法,使得他用”大治乱得失”这个标准衡量史著方面也具有许多独到之处。具体说来,他衡量一部史著是否真正道出了兴亡治乱之由,一是看其是否说出了”制度规模久远意思”,二要看是否把兴亡治乱的原委说透,三看是否通贯古今,讲出了一治一乱的规律性问题。他赞赏范祖禹《唐鉴》的议论,说他讲义理、讲兴亡治乱都好,就是轻视典章制度,在叙述唐代租庸调、两税法的重要制度中,”大段欠缺”,不能使人看清制度规模久远意思,从而也就使他的议论失了依据。他说孙甫《唐史记》中的议论于义理上似乎不及《唐鉴》,但于事情的原委上却能追寻透彻,使它没有反侧处,从而也使人对唐代的兴衰治乱看得比较清楚,这些评论,都十分中肯,范祖禹《唐鉴》序言里,仍旧沿袭君子,小人的陈说,总结唐代的兴衰治乱,说是”其治未尝不由君子,其乱未尝不由小人”,对于法律制度对治乱的作用却不够重视。孙甫的《唐史记》,主旨也是讲唐代的治乱的,他认为”史之纪事,莫大乎治乱”,所以他是围绕重大历史事件讲治乱的,事件的始末原由都讲得明晰透辟,治乱之迹不容人不信服,欧阳修在为孙甫作的墓志铭中就说:”尤善言唐事,能详其君臣行事本来,以推见当时治乱。每为人说,如身履其间,而听者晓然如目见。故学者谓阅岁读史,不如一日闻公论也。”无论是《唐鉴》,还是《唐史记》,都是讲一代兴衰治乱的,那么,历代一治一乱的规律、原由是什么,它们似乎还不能加以说明,寻求历代兴衰治乱之迹,说明一治一乱的原由的,是司马光的《资治通鉴》和《稽古录》,因而朱子对这两部史著特别重视。他认为,”《稽古录》一书,可备讲筵,官僚进读,小儿读六经了,令接续读去亦好,末后一表,其言如著龟,一一皆验”。为什么朱了主张皇帝、官僚都来谈他呢?清代《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道出了这个理由。《提要》评论《稽古录》说:”今观其诸论,于历代兴衰治乱之故,反复开除,靡不洞中得失,洵有国家有家之炯鉴,有神于治道者甚深,故虽非洛学之派,朱子亦不能不重之,足见其不可泯灭矣。”
需要指出的是,朱子在用”大治乱得失”这个标准批评史著的时候,总是把”大治乱得失”与”大伦理”、”大机会”联系在一起,用这个统一的标尺去衡量史著。他认为,《左传》、《史记》在写兴衰治乱中,都可说是道出了治乱之迹,然而,”大伦理”方面却都有失于圣人的宗旨。他说,读左氏传,且看他记载事迹处,至如说道理,全不似《公羊传》和《谷梁传》,就是批评左氏传在大伦理方面,偏向于祸福利害,而不讲仁义道德。《史记》也有战国纵横之说的浓厚习气,只用仁义来装门面,实际在讲权谋、功利,既道出”大治乱得失”原由,又合”义理”的,要算司马光的《资治通鉴》。《通鉴》虽也渗透了司马光本人的好恶所在,有无其事为褒贬之处,但于”义理”之大处还是占得多,不伤害”大伦理”。同时,他认为,一治一乱,由乱到治,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要经过长期的酝酿发展,才有治乱之机。他在回答弟子们关于”治乱之机”的问题时,说”看前古治乱,那里是一时做得。少是四五十年,多是一二百年酝酿。方得如此,遂俯首息”。治乱之机既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出现,那么,史学家就应该遵循历史发展的轨迹,揭示出这种治乱之机。他教人读史,也谈到这些问题,他说:”读史亦易见作史者意思,后面成败处,他都说得意思在前面了。如陈蕃杀宦官,但读前面许多脱,都可见了,甘露事亦然。”这里虽然是说读史,其实也在讲写史,也就是要求作史者在通贯治乱得失原由的前提下,一层一层将治乱之机揭示给读者,使人能够找寻出历史发展的轨迹。
考前代之治乱,目的是鉴当今之得失。朱子主张读史当观”大治乱得失”。目的还是以史为鉴,用以指导当前政治的。在他的言论中,不仅反复谈论以往的历史经验教训,而且针对宋代的”法”时弊”,陈述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充分表现了他忧国忧民的思想和情怀。如果把他对宋代”法弊”、”时弊”的议论综合在一起,无疑也是一部关于”大治乱得失”的断代史论。章诚曾说,他的《文史通义》是言”史羲”,而刘知几的《史通》是言史法,截然两途。而且,言”史义”以他为始祖,他言”史义”确是不假,而要说他是言”史义”之祖,那却有点儿自吹。两宋以来的史学批评,大多重在”史义”,而朱子的”大伦理,大机会,大治乱得失”。正是言”史义”的集中代表,明清史学批评中的”史义”,不过是宋代”史义”的继承和发展。朱子”大伦理,大机会,大治乱得失”的史学批评标准,不仅强调了史学垂世立教的功用,而且也提出了史学撰写的总原则,在指导史学发展的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这个功绩,是不能湮没的,也是别人不可窃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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