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鄂培 竺士敏
张王之学在清代的影响很深。稍晚于王夫之,有颜元及其弟子李塔,清中期有戴震,他们的哲学思想都与张王之学一脉相承。
(二)张岱年先生的“接着讲”
张岱年先生的哲学体系完成于1942-1944年,包括《哲学思维》、《知实论》、《事理论》、《品德论》及《天人简论》,凡五篇,合称为“天人五论”。在《事理论》中张岱年先生对他的哲学体系中的主要范畴:实有与存在、理、物等都作了明确的界说。他说:实有是有征验之有,即可由经验而断定其独立之有。是故实有仅有二类:(一)个别感相之个别的外在所待;(二)个别感相共有之恒常的外在所待。前者谓之“事”与“物”,后者谓之“理”与“性”。
实有、凡有,亦皆可谓之存在。张先生认为,实有和过去以及现在一切的有(凡有),都是存在。它是可由经验所证实、独立于主体之外、客观存在的有。它包括两类:(一)“事”、“物”,即指可由认识而获得个别“感相”的那些个别的外在存在(或实有)。(二)“理”、“性”,即指可由人认识而获得个别“感相”的那些为事物所共有的永恒不变的外在存在(或实有)。从以上分析,可见张岱年先生的哲学体系是唯物的,而且与辩证唯物论一致。
张岱年先生还分析“物体的层次”,他说:物体有二:一单体,二兼体。单体即内中不含物体之物体。兼体即内中含有物体之物体,即由较小之物体构成之物体。单体即最微之物,可谓之微质。
张先生区分“单体”、“兼体”,并以此来分析中国古代哲学中“气”这个范畴。他说:指最微质之每一个而言,谓之微质;指众多最微质或一切最微质之总和而言,即中国古代哲学中所谓气。中国哲学中的所谓气,即指无数的单体。所谓气聚为物、物散为气,即是单体结聚为兼体,兼体分解为单体。
由上可见,张岱年先生的哲学体系继承了张王之学。尤为可贵的,是张先生运用现代西方逻辑分析方法,对“气”这一古老的范畴作了严密的逻辑分析。
在“理”“道”与“事”“物”的关系这个重要问题上,张先生作了精湛的分析:凡变中之常谓之理。“理”是一切事物运动、发展、变化中的“不变者”(“常”),又称之为“共相”:
事与事有异,相异之事,成为多事,吾所接遇之事,不仅一事而为多事。如仅有一事,则无所谓同异,无所谓变常。有多事,然后有同异然后有变常。理为事事相续中之恒常,多事同有之共通。是故理曰常相,亦曰共相。
作为事物“共相”的“理”,其与事物的关系是:
此诸事共此常,即此理显于此诸事;彼诸事共有彼常,即彼理显于彼诸事。
“理”显于事物之中,即“理”是事物之“理”,因此,理与事的关系应是“理在事中”。
“道”与“理”同为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范畴,张岱年先生论证了“道”和“理”在层次之不同,同时论证了“道”与事物的关系:
永显的恒常,谓之道,亦曰至理。道无所不在,为一切事物所共有之恒常。
道为永显恒常,故为最究竟之理,而未尝离于事。道统涵”一切事与理。
综合以上所论,张岱年先生的哲学体系融会中西,博采众长;贯通古今,集其精华,而形成一个唯物的哲学体系。其主要的学术思想源头有三:
1、接受辩证唯物论。早在20世纪的20年代末 30年代初,张岱年先生在其兄长申府(崧年)先生的影响下,接受了辩证唯物论哲学。经过对比,他认为西方近代的新实在论、实用主义、生命哲学等都不如辩证唯物论之博大精深,切合实际。因而令他为之“心析”,从20 年代末至今,70年如一日,始终坚持不渝。
2、吸取了西方近代逻辑分析法。张岱年先生坚信辩证唯物论哲学,但不排斥其他西方哲学的科学内容。他十分赞赏罗素、怀特海、博若德的逻辑分析法,并用以丰富他的哲学体系。张先生的哲学,以分析范畴、概念著称,被誉为“分析的唯物论”。
3、继承了中国古代“气一元论”哲学。张岱年先生对中国古代哲学研究精深,功力深厚,对宋明以来的张王之学独有所钟。他的哲学体系自称是“接着”张王之学讲,体现出他的哲学体系中的中国素质和时代气息。
四、冯友兰先生与程朱之学
宋明理学都讲“理”和“气”,都以“理”和“气”作为重要哲学范畴。张王之学以“气”为本,而程朱之学以“理”为本。这是两个学派根本区别之所在。
一、程朱之学–以“理”为本
中国古代的哲学本体论都根据《易传·系辞》的“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来区分形而上、下。程颐说:“离了阴阳更无道,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道是形而上。”程颐认为,《易传·系辞》中说的“一之谓”并非指阴阳本身是道。道非阴阳,阴阳属形而下,不是本;道属形而上,这才是本。他又说:“冲漠无朕,万象森然已具。未应不是先已应不是后。”在冲漠无朕之中,万物之理(道)已具备。一物尚未生,不是先;一物已生成,不是后,因为,万物之理早已存在。
朱熹的形而上、下之分,继承于程颐。他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
在理与气的关系上,朱熹肯定两者不相离:“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但又肯定这不相离的理、气,却是两个不同的物:“所谓理与气,决是二物,但在物上看,则二物浑沦,不可分开各一在处;然不害二物之各为一物也。”从朱熹分理气为二物来看,他的哲学有二元论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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