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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的科学价值观及现代意义(二)

作者:乐爱国

鹅湖之会的朱熹与陆九渊就”尊德性”与”道问学”的关系之争,实际上是道德与知识的关系之争。朱熹说:”尊德性,所以存心,而极乎道体之大也。道问学,所以致知,而尽乎道体之细也。二者,修德凝道之大端也。”认为尊德性与道问学二者不可偏废。而朱陆的分歧在于尊德性与道问学何者为先。陆九渊主张从发明本心入手,并说:”既不知尊德性,焉有所谓道问学?”朱熹则较多地强调从道问学入手。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朱熹在知识与道德的关系上较多地肯定知识对于道德的作用。由于朱熹的格物致知包括科学在内,他所谓的知识也包括科学知识,因此他实际上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肯定了科学对于道德的价值。

朱熹以他的”理一分殊”为基础肯定格自然之物对于道德的价值,一方面强调”分殊”,认为万物各有其理,因而要去理会包括自然规律在内的万理,另一方面又认为存在着”总天地万物之理”的太极,这就是”理一”。格物致知也就是要从理会万理达到对”理一”的认识。所以,格自然之物的科学也是达到对”理一”的认识所必需的,因而也是道德修养所必不可少的。

朱熹把科学纳入道德修养的范畴,实际上肯定了科学的道德价值,同时,他也看到科学对于道德的价值是非常有限的。朱熹说:”然其格之也亦须有缓急先后之序,岂遽以为存心于一草木器用之间而忽然悬悟也哉!且如今为此学而不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世故,乃兀然于一草木一器用之间,此是何学问!如此而望有所得,是炊沙而欲其成饭也。”在朱熹看来,格物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有”缓急先后之序”,格自然之物是较后的事,他还说:”历象之学自是一家,若欲穷理亦不可以不讲。然亦须大者先立,然后及之,则不至难晓而无不通矣。”显然,格自然之物,即科学对于道德修养虽是必要的,但”须大者先立”。而且,在格物中仅仅格自然之物而不”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世故”也并不是学问。他又说:”小道,不是异端;小道亦是道理,只是小,如农圃、医人、百工之类、却有道理在。只是一向上面求道理,便不通了。”科学对于道德是必要的,有价值的,但又是非常有限的。后来的王阳明用亭前格竹不得其理,反而劳思致疾讥讽朱熹的格自然之物,而事实上,朱熹本人也已意识到仅仅格自然之物对于道德价值的局限性。

三、科学的道德价值

在科学的价值得到充分显现的今天,科学的价值大致可以分为两大方面:其一是受到较多重视的科学的物质价值;其二是科学的精神价值。科学的精神价值可包括科学的认识价值、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不言而喻,科学的道德价值是科学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就科学的道德价值而言,科学已经不仅仅被当作一门关于自然界的知识,而更被当作人的活动,一项认识自然的社会活动,这正是理解科学的道德价值的关键。从把科学当作人的活动出发,科学的道德价值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科学对于社会道德进步的价值;二是科学对于科学家的道德修养、实现科学家个人的道德理想的价值。就前者而言,为作科学主体的科学家的道德情操、人格力量和道德理想对于整个社会道德的进步具有重要的价值。而就后者而言,科学活动是科学家进行道德修养、实现自身道德理想的重要手段。在科学活动中,科学家必须遵循科学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普遍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因此,科学家从事科学活动的过程既是获得关于自然知识的过程,同时也是道德修养过程。在一定意义上说,许多科学家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他们道德上的圆满和人格的完善,而这种道德上的圆满和人格的完善又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于他们所从事的科学活动之中。

朱熹把格自然之物包含于格物致知之中而纳入为学成人之道的范畴,实际上肯定了科学对于人的道德修养、实现自身道德理想的价值。当然他只是从知识论的角度,从格自然之物而穷天理的角度肯定格自然之物的道德价值,并没有把科学理解为一项人的社会活动,因而实际上并没有完全阐明科学与道德之间的真正关系,反遭王阳明亭前格竹的讥讽。在今天看来,朱熹只是从知识论的角度,以”理一分殊”的预设为前提,试图从格自然之物所获得的自然知识中寻找到道德之理,或是把自然之理混同于道德之理,带有明显的牵强附会。格自然之物所获得的自然知识中不存在道德之理,即所谓”道德中立”,但是,格自然之物本身,即科学活动本身无疑包含着道德,而与科学家个人的道德修养密切相关。因此,只有把科学理解为认识自然的活动才能真正理解科学的道德价值。

朱熹虽未能阐明科学与道德之间的真正关系,但实际上已经涉及科学的道德价值问题,而这一问题对于今天理解科学及其与道德的关系仍具有一定的意义。从科学的价值角度看,科学的价值不仅仅局限于受到普遍重视的物质文化方面的价值和认识价值,科学对于道德的价值也是科学价值中极其重要的部分。因此,科学的道德价值问题对于现代的科学价值观是一种必要的补充。从科学与道德的关系看,朱熹的科学价值观所涉及的科学对于人的道德修养,实现自身的道德理想的价值,仍是今天理解科学的道德价值的重要方面。科学作为一项认识自然的活动具有道德价值,但这种价值又是有限的。仅靠科学并不能解决所有道德问题;科学家道德人格的完善单纯地靠从事科学活动也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朱熹对此已有明确的看法;而且现实的科学活动中也还存在着某些与科学本身相违背的不道德的东西。但是,科学无论对于社会普遍道德的进步,或对于科学家的道德修养和人格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价值,这是无可置疑的。这也是朱熹的科学价值观对于今天的一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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