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邵珠春
三、“非乐”批判下的墨子美学
研究墨家美学思想就不能忽视墨家的出身,在中国历史上,墨家与儒家都是依附于贵族的门客或专家,本身都是属于社会上层阶级的分子。这一点和后期的墨家不同,后期的墨家出身低微,属于社会的下层阶级,而儒家仍是来自社会的上层或中层。在古代社会,礼乐文化被社会上层所垄断,祭祀与音乐活动完全由社会上层来掌握。这些贵族从事的礼乐活动在下层人民看来是毫无用处的,它们会浪费社会的财富,浪费社会劳动力,而墨家正是从这个观点出发来进行“非乐”的理论批判的,这种批判是建立在他们自身的社会地位与职业基础之上的,这也构筑成墨家审美哲学的核心。凡是墨子崇“尚”的,皆为美;凡是墨子认定为“非”的,皆是丑。通过以上墨子“非乐”思想分析,可以看出:“非乐”只是墨子美学的表象,“非乐”之因、“非乐”之用和“非乐”之辩才是墨子美学思想的本内容。通过墨子“非乐”之辨,可以看出墨子美学具有以下三大特征:
(一)“有用为美”的实用主义美学
“有用”是墨子实用主义美学的核心内容。墨子审美判断的出发点是以行为主体的有用程度为标准的,有用即美,无用即丑(不善)。墨子哲学是墨子学说建立的基础和根本,梁启超认为“凡伟大之学者必有其哲学上根本观念,而推演之以论政治。故欲研究先秦各派之政治思想,最少亦须对于彼之全体哲学,知其梗概”。《墨子》全篇约有 170 多处议论“用”,这也说明“用”在墨子审美哲学中的重要性。总结起来,“用”的审美对象主要分为用人、用力、用财、用物。也就是说,墨子的审美标准是在主体的实践活动中审美对象合乎“用”的规律性与目的性的统一。正如梁启超评墨曰:“他论事物的善恶,专拿有用无用做标准。他以为’善’的范围和有用的范围,一定适相吻合。若不能适用的事,一定算不得“善’”。纵观《尚贤》、《尚同》、《兼爱》、《节用》、《节葬》、《天志》、《非攻》等篇,皆以“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的尚用为判断标准。
《兼爱下》篇认为:“用而不可,虽我亦将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在《非儒下》篇则提出了“务善则美”的美学命题,从而在“用”与“善”、“善”与“美”之间建立了对等关系,这是对以用为美审美标准的逻辑推断。除此之外,墨子在《尚贤》篇中认为,只有遵循“贤者举而尚之,不肖者抑而废之”的用人原则,才能实现“美章而恶不生”的美学理想。
这种以用为美的审美哲学从“尚贤”的视角看,只有在用人中实现“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的原则才能实现国家的富足强大,从而形成“大用之天下则不窕,小用之则不困,修用之则万民被其利”的局面;从“节用”的视角看,墨子强调治理国家要“去其无用之费”,以衣裘、甲盾、五兵、舟车的基本用处来反证“用财不费”的重要性,以求实现“刑政治、万民和、国家富、财用足”的社会理想;从“非乐”的视角看,墨子一开始便设定了非乐的前提条件,而不合宜的音乐活动最终将使国家百姓出现“财用不足”的情况,因此,从对实际生活和生产有用的角度出发,音乐活动应该被禁止;从“兼爱”的视角看,墨子坚决反对“有善而不可用”的非理性的人伦观点,倡导泛爱互利的道德主义精神。从“明鬼”的视角看,在墨子《公孟》中提到“公孟子曰’无鬼神’,又曰’君子必学祭祀’。子墨子曰:“执无鬼而学祭礼,是犹无客而学客礼也,是犹无鱼而为鱼罟也。’”按照墨子的论述,儒家不信鬼神却强调丧礼与祭礼,但反过来,墨家相信鬼神的存在却反对丧葬和祭祀的缛礼,这一看似矛盾的观点却正体现出墨家以鬼神为用的哲学思想。因为墨家论证鬼神的存在并非是对超自然实体的兴趣,而是出于其对墨子政治思想有用。“今若使天下之人偕若信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则夫天下岂乱哉?”(《明鬼下》)所以,墨子的“天志”、“明鬼”之说只不过是想在人们的心中建立这样一种宗教信仰,以鬼神之用来阐明自己的学说,从而有助于其政治思想的实施。由此可见,“用”在墨子美学中占据其重要的地位,是贯通其美学思想体系的重要哲学基础。
墨子“有用为美”的美学观具有浓厚的功利主义思想,一方面,它肯定了事物的实用性而贬斥其审美的精神性,无疑对美的本质没有形成足够的认识,这也是由其小生产者的阶级局限性所决定的;另一方面,这种”有用为美”的审美哲学却大大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与提高。因此,对墨子美学思想的局限性应辩证的加以分析,从实用主义的本质来讲,现代极简主义的设计风格反倒是与墨子美学的审美精神相一致的。所以,墨子“有用为美”的审美哲学是建立在“尚”与“非”辩证统一基础之上的美学体系。总结起来,“有用为美”的审美哲学所强调的是主体行为活动的有用性,其判断标准是有用即美,无用即丑。尚用审美标准的价值在于:墨子把“用”作为一种衡量主体行为活动合适与效用的美学法则,并以其来考察行为的实际效用和社会价值,它反映出墨子处世哲学的现实主义和审美判断的实用主义。
(二)“利人为美”的人本主义美学
“兼爱”构成了墨子人本主义美学的核心概念,它的本质是利人。墨子利人美学的价值判断是兼与别,在《非命上》篇,墨子用他的“三表法”来判断兼与别(包括个人主体行为)的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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