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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朱熹对古代书院制度的贡献(一)

作者:张品端

朱熹是我国古代教育史上继孔子之后最有影响的教育实践家和理论家,开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700余年教育之路径。他一生”登第五十年,仕于外者九考,立朝四十日”,大部分时间从事讲学和著述活动。他亲自创办了寒泉精舍、武夷精舍和竹林精舍(后改为考亭书院),兴复了白鹿洞书院和岳麓书院,是一位具有爱国、改革精神并在教育园地辛勤耕耘了半个世纪的教师。在长期讲学实践中,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我国古代书院制度的发展作出不朽的贡献。书院制度从唐末至清末存在一千多年之久,在这一发展过程之中,朱熹起了承前启下,继往开来的作用。本文试图就朱熹对我国古代书院制度的贡献作些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朱熹对古代书院制度的贡献大体可归纳为四个主要方面:

一、制定了著名的《白鹿洞书院揭示》

南宋淳熙六年(1179年)三月,朱熹以秘书郎权知南康军州事。他抵南康(治所在星子县)后,接二连三地张榜、行牒,广为询究白鹿洞学馆遗事往迹,并派军学教授杨大法、星子县令王仲杰等筹措兴复之事,同时向朝廷呈报《申修白鹿洞书院状》。朱熹写信给好友吕祖谦,请吕为书院作记,希望此记应”非独以记其事,且使此邦之学者与有闻焉,以为入德之门。”翌年三月,白鹿洞书院初步修复,朱熹率领军、县官吏以及书院师生赴书院,举行开学典礼。他在总结前人办学所订规制以及禅林清规的经验基础上,制定了《白鹿洞书院揭示》,或称《白鹿洞书院教条》、《白鹿洞书院学规》、《白鹿洞书院教规》。其文为: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右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而其所以为学之序,亦有五焉,其别如左: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右为学之序。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于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别如左:

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

右修身之要。

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右处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右接物之要。

这个学规是书院师生必须遵守的基本章程,是朱熹为培养封建统治人才而制订的书院教育方针。它包括的内容很广,提出了教育的目标、内容、为学程序、修身、处事和接物等一系列纲领。首先,《学规》要求学生明确封建纲常的”义理”,并把它见之于身心修养,以达到人人自觉维护封建统治的最终目的;其次,要求学生按学、问、思、辨的”为学之序”去”穷理”、”笃行”;再次,指明了修身、处事、接物之要,作为实际生活与思想教育的准绳,朱熹反对当时官学中”务记览,为辞章,钓声名,取利禄”的流弊,想在书院中树立一种新的学风,以体现其理学教育的根本特点。

绍熙五年(1194年),朱熹任湖南安抚使知潭州,决心振兴岳麓之教,又将《白鹿洞书院教条》颁于岳麓书院,以贯彻他的办学方针和教学思想。明代杨茂元《重修岳麓书院记》载:”时刘公(刘琪)所创书院,岁久寝圮,公(指朱熹)修复之,更建于爽垲之地,规制一新焉。”岳麓书院这时有了最早的一个正式学规,这对书院后来的教学、学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白鹿洞书院学规》出现之后,很快就成为南宋书院统一的学规,也是元明清各朝书院学规的范本,并影响到各级各类官学,成为封建社会后期办学的准则。据《宋元学案》记载:”刘煸迁国子司业,请刊行(朱熹)所著《学》、《庸》、《论》、《孟》,以备劝讲,及白鹿洞规示太学。”淳枯元年(1241年)理宗赵的视察太学时,亲自书写《白鹿洞书院揭示》赐给太学生。此后,这个揭示被摹写、抄录在各地的学校和书院之中,使之成为共同遵行的御颁的”指导方针”。明代王阳明曰:”夫为学之方,白鹿之规尽矣。”明正德十三年(1518年),王阳明任南赣巡抚,令各县立社学,加强伦理教化,维护封建统治,特根据《白鹿洞书院揭示》的精神,订立了《社学教条》。明天启年间(1621-1627年),东林党人顾宪成等,参照《白鹿洞书院揭示》订立了《东林会约》。

南宋以后,书院在教学活动中所体现出来的注重自学、独立思考、问难论辩、学思并重、知行统一等特色,是与教条中规定的”为学之序”密切相关的,其中包含的教育科学规律,仍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借鉴。

二、开书院会讲制度之先河自唐代开始创立,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书院,早期是皇室编、校、典、藏图书的地方,即为皇家的图书馆。清代袁枚说:”书院之名起唐玄宗时,丽正书院,集贤书院皆建于朝省,为修书之地,非士子肄业之所也。”具有学校性质的书院始于五代。周予同先生在《中国学校制度》一书中说:”南唐升元中,因庐山白鹿洞建学馆,……于是含有学校性质的书院才开始出现。”至北宋,书院已有相当发展,但这时,书院还是独家之说,往往带有一种”门户之见”色彩,不同学派在书院不能自由开展讲学活动。书院会讲制度始于南宋。它作为一种教学形式,由朱熹、陆九渊、吕祖谦、张崛等人的推动而趋于成熟。这种教学模式对其后七百多年的书院教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乾道三年(1167年)秋八月,朱熹与其门人范伯崇和林择之,不远千里从福建崇安前往潭州(湖南长沙),访当时著名理学家张崛。朱、张岳麓书院会讲的中心是”中和”问题,并涉及到与此密切相关的察识持养之序及太极等。这次会讲十分热烈,据待行的范伯崇说:”三日夜而不能合。”朱张会讲所展开的”中和之辩”,以朱熹接受湖湘学派的”性为未发心为已发”、”先察识后持养”等观点而结束。朱熹在《有怀南轩呈伯崇择之二首》诗中写道:”忆昔秋风里,寻朋湘水旁。胜游朝挽袂,妙语夜连床。别去多遗恨,归来识大方。惟应微密处,犹欲细商量。”诗中肯定了会讲的学术成果,又承认有须进一步讨论的分歧,实际上,这次朱张岳麓会讲,是以朱熹为代表的闽学学派与张崛为代表的湖湘学派两大学派之交汇。

淳熙二年(1175年),吕祖谦在江西信州鹅湖书院(原为鹅湖寺)邀请朱熹与陆九渊、陆九龄进行学术讨论。”鹅湖之会论及教人,元晦意欲令人泛观博览而后归之约,二陆之意欲先发明人之本心而后使之博览。朱以陆之教人为太简,陆以朱之教人为支离,此颇不合,先生更欲与元晦辨,以为尧舜之前何书可读。”这次鹅湖之会就教学的道路、方法问题展开了针锋相对的争论。朱熹的观点是要”先泛观博览,而后归之约”;而陆九渊的意思是要”先发明人之本心而后使之博览”。这就是朱、陆”道问学”、”尊德性”的分歧。这次会讲的结果是各执己见,最后不欢而散。然而,鹅湖之会的影响远远超过其本身,它在中国哲学史、教育史上,以及学术思想史上都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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