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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文化发源地需要历法科学定位

作者:开封  韩鹏

夏文化研究,是中华文明探源需要经历的一个重要历史阶段。

通过几代人的艰辛探索,“夏都”之地研究历经了“肯定——否定——再肯定——再否定”的曲折过程,至今仍处在毫无上古历法依据、毫无创世规律可循的茫然之中。

如何立足于中华文明固有的、根本的基因文化,把握中国历史发展的血脉、地脉、文脉走向,将华夏民族开创人文世界的正确思想方法,贯穿于夏文化的科学研究之中,是当前迫切需要正视和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依据我们对夏文化发源问题的研究和认识,提出如下基本观点,与国内同仁进行切磋和交流。

夏朝的王土,是有一定地域范围作界限的。它的西部,大致不会超过黄河下游的西部,即荥阳桃花峪东北部的“西河”流域。因为直到商朝末期,包括黄河中游末端、洛阳在内的“洛西”地区,仍然是“西戎共主”——西伯国管理的辖地,不属于华夏文明、夏商文化发源的核心地区。

而西方戎人居住的“西戎”之地,从来就不在黄河下游“中夏”“中商”“中原”“中国”地理的认定之列,又何谈是“夏王”“夏都”“夏王土”“商王”“商都”“商王土”(见图-1)之地呢。

图-1 商周地域示意图

二、夏朝王土的范围,主要是指尧舜时期黄河下游爆发洪水,即大禹治理的“大运河”及“四渎”流域。这一流域,正是尧舜时期,洪水在黄河下游泛滥的“昆仑山”“九州”“中国”“天下”之地,也是判断大禹人工开发“大运河”“四渎”地理环境的依据所在。

而华夏民族最早认定的“昆仑山”,便是黄河下游四面环海、洪水冲积形成“九州”(见图-2)“中国”“天地之中”的同义词,也是孕育夏王、夏都等夏文化的奠基之地。

图-2 黄河下游昆仑、九州示意图

三、大禹时期划分“九州”面积的大小,是以黄河下游主河道“大运河”、以及四方“四渎”冲积土地范围作基础确定的。总体而言,“九州”的面积,受黄河在下游贯通后,洪水的含沙量和冲积的时间制约。且大禹时期洪水冲积“九州”的面积,大于三皇五帝时期洪水冲积“九州”的面积。

   图-3 新石器初期黄河下游河道图

离开了新旧石器交替时期,黄河上中下游全线贯通于渤海、黄海(见图-3)之位;离开了新石器时期,伏羲在黄河下游肇始的华夏文明和“九洲”之地,夏王、夏都、夏土就失去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四、夏朝时期“贡赋”制度的实施,是通过黄河下游“大运河”及“四渎”水运体系,将土贡、军赋等物品运输到夏朝王都来完成的。为了便于水运交通,夏朝王都理应选在“四渎”中枢的“大运河”流域,也是“九州”“中州”的“天地之中”所在地。

而夏初时期大禹王都“阳城”(西邑夏)、夏启王都“钧(宴)台”,均应在“九州”的“中州豫州”之地,且有古代天文学家测定的“天地之中”(见图-4)作为地理标志,又是“大运河”流域的“中夏”“王国”“中国”之地。

图-4  开封大禹阳城、夏启宴台位置图

五、夏朝时期,大禹在黄河下游人工治理的著名河道流域,与“九州”诸州在地理方位之间,存在着历法文化的规定性,大致是:

“大运河”流域,是夏朝“九州”的“中州豫州”之地,也是大禹“阳城”(西邑夏)、启王都“钧(宴)台”所在地;

四方“四渎”之一的“东江(水)”流域,是“九州”东方“青州”、东南“徐州”之地;

四方“四渎”之一的“南淮(水)”流域,是“九州”南方“扬州”、西南“荆州”之地;

四方“四渎”之一的“西河(水)”流域,是“九州”西方“梁州”、西北“雍州”之地;

四方“四渎”之一的“北济(水)”流域,是“九州”北方“冀州”、东北“兖州”之地。

由此,构成了黄河下游四方“四渎”,与夏代之后的“九州”(见图-5)“中原”“华北平原”之间,历史、地理、文化和历法的规律性关系。

图-5 四渎八方对应伏羲大禹九州图

六、战国时期,以开封“大梁”为中心的魏国东部地区,是夏朝“九州”及核心之地“中州豫州”“天地之中”。

东方帝伏羲创造的“先天八卦(河图洛书)”、东夷人伯益编写的《山海经》、周王文在河南汤阴演义的“后天八卦”、鸿沟流域魏国人传承的《禹贡》、西晋汲郡出土魏王墓中的《竹书纪年》《穆天子传》、汉代王景治理浚仪渠使用的地理图书,均出自黄河下游地区,也是对上古时期华夏民族历史、地理、文化的记载和传承。

只有此地的“大运河”,即“汴(灉)水”“鸿(洪)沟”“睢(沮)水”等上古之水,才能担负起沟通、调济黄河下游四方“四渎”洪水流量的疏导功能,真正实现大禹地平天成、禹贡九州的盛世愿景。

七、泛滥于黄河下游的“洪(鸿)水”,也称“黄水”“浊水”“涿水”“洪(鸿)沟之水”等,自上古以来就具有“易淤、易决、易徙”的特点,既是造成黄河在下游洪水泛滥的地质性原因;也是冲积上古时期“渤海”与“黄海”之间,形成“河州”“九州”“中原”“中国”“华北平原”的造地之水;又是以伏羲为代表的三皇、五帝创造“天地人合一”于“天地人之中”,以及夏朝之前最早的“九州”之地。

           图-6 黄河下游汴河、四渎图

夏朝时期,黄河下游的主河道是“大运河”“汴河”(见图-6),不是“四渎”之一的“西河”之水。黄河下游的“大运河”“汴河”,是包括“西河”在内四方“四渎”汇集的中枢流域,也是大禹“九州”的“中州豫州”“中夏”“王都”“阳城”之地。此地的“大运河”及“四渎”之一的“西河”流域,才是夏王、夏都等夏文化发源的主要地区。

八、大禹在黄河下游人工治理“大运河”、四方“四渎”,重新划分以“豫州”为中州的“九州”时,依靠的理论基础便是伏羲在黄河下游“河播九流”之地,创造的“五行”“九畴(宫)”等历法文化;也是对伏羲至尧帝时期“九州”、及中州“冀州”历史、地理和文化的继承发展。

        图-7 黄河下游伏羲九宫、九州图

大禹治水之前的伏羲、尧帝“九州”,是以“冀州”(见图-7)为中州的“九州”;大禹治水之后的“九州”,是以“豫州”为中州的“九州”,彼此都在黄河下游流域,也都可运用上古历法法则进行时间与空间等科学性、规律性定位、甄别。

九、魏国大梁所编《竹书纪年》中,关于夏朝统治时期历经17个夏王,计约471年的记载,已成为中国夏商周断代工程判断夏代历史的主要依据。

综合资料分析表明,除夏朝中期,夏王少康建都济源“原”;夏朝末期夏廑、孔甲、皋、发等4王,建都在安阳汤阴菜园镇“西河”之地外,其余13王,均建都在西汉兖州陈留郡的平丘、浚仪、陈留、小黄4县范围之内。整个夏朝,计有“阳城(西邑夏)”“钧(宴)台”“斟寻(灌)”“商丘(亳)”“原”“老丘”“西河”7处王都。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夏王大禹始兴于东夷之地、舜帝禅位的“鸣条”之地,夏王桀也终灭于东夷之地、夏商决战的“鸣条”(见图-8)之地。黄河下游的“鸣条”之地,已成为夏商文化产生的重要地标所在。

图-8 黄河下游夏王都、鸣条位置图

上述夏朝7处王都,除济源少康王都“原”地处黄河中游末端,有待深入研究外,其他6处王都均在黄河下游,即大禹人工开发的“大运河”、及“四渎”之一“西河”流域。

 舜帝禅让帝位给大禹,不是在黄河中游、山西运城西戎人居住的“鸣条”之地,而是在黄河下游、河南封丘东夷人居住的“鸣条”之地,与《山海经》中记载的“平丘”,春秋时期卫国南部的“平丘”邑、汉代陈留郡平丘县同地。

  这一重大历史地理的错误定位,是导致夏王、夏都等夏文化探源等考古选址重大误判的原因之一,至今仍执迷不悟。

现代人认为,科学是人们探索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规律形成的知识体系,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而华夏民族人文始祖伏羲时期,所创造的“河图洛书(八卦)”等历法文化,反映的正是这些最原始、根本和固有的科学规律。

至今为止,中国华夏文明及夏文化探源,尤其在发源地选址、考古问题上,尚未找到三皇、五帝、夏商诸王共同居住的“九州”之地,也从未真正思考夏文化发源地与上古时期历法之间的科学规律问题。

  若深究目前中国夏文化探源的思想方法,很难被认为是符合华夏民族创世科学体系的思想方法,更无法被上古时期历法的科学性、规律性所印证。因此,才出现了数十年来夏王、夏都等夏文化探源,屡败屡战、否定接着否定的情况发生。

我们认为,目前夏王、夏都等夏文化探源的真正难度,不是考古研究的具体技术方法和某些个人水平等细节问题,而是在整体上缺乏上古时期华夏民族创世思想理论作指导,失去上古历法法则作考古探源、选址定位依据,进而导致背离华夏文明、夏文化发源于黄河下游“九州”“中原”流域,等根本的历史、地理和文化认知问题。

 由此,使夏王、夏都等夏文化乃至中国的华夏文明探源,在整体上陷入了既无法正确选定考古发掘的地理位置,又不能实现创造性转化,更无法进行创新性发展的多难境地。
    如果这种状况不改变,势必继续失去上古时期华夏民族创世思想和历法法则的根本支撑,夏王、夏都等夏文化乃至中国整个华夏文明探源,仍然会在没有华夏民族创世思想理论指导、没有科学规律遵循的混沌中“盲人摸象”,陷入以点代面、以偏概全的乱象之中。

这就是我们研究夏王、夏都等夏文化发源后,得出的基本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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